股票股利的含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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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
股票股利的含义是什么?

一、股票股利的含义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

二、现金股利的含义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发放时具备的条件有:足够的留存收益、足够的现金、有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的决定要建立在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主要出于以下原因: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回馈股东;IPO时章程的规定等。

三、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的区别在哪

1、股利支付形式不同

现金股利是公司以现金资产的方式来支付股利,用白话文来说就是直接给你白花花的银子。股票股利就是公司用给股东增加股票的方式来支付股利。

2、两种股利适用的条件不同

现金股利适用于企业现金较充足,分配股利后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的,并且有有效广泛的筹资渠道的,才能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条件,即企业不管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账上能够赢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3、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性质上的差异

现金股利的发放致使公司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是企业资财的流出,会减少企业的可用资产,是利润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人资本。只不过不能再用来分派股利,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股利。股票股利并无资财从企业流出,发给股东的仅仅是他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份额和价值,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样,没有变化。

4、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不同

较多的派发现金股利,就使得公司减少了内部融资,而不得不进入资本市场寻求外部融资,从而便于接受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督,达到减少代理成本的目的经常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公司更可能按照投资者利益进行决策。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便利用了内源融资的低成本优势,同时债权人也希望公司将现金留存,以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从而获得债务偿还的良好保证。

5、对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现金股利最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远期收到的股利对投资者来说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现金股利的发放可以消除股东对未来收入不确定性的疑虑,增强他们对公司的信心,更加支持公司的发展与壮大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财富,但是利用税法对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不同征收方式,可以达到避税和提高流通股股东实际收益的目的。我国现行税法中对资本利得税不予征收,给股东带来节税好处。如果公司在发放股票股利后同时发放现金股利,股东就会因为所持股份数量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现金股东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将股票变现,以获得更高的实际收益,满足自身需求,并可以滋生获得意外收入的满意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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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对象为前述以自已名义持有股份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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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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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10.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讼。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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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专利权的含义是什么
专利法中专利权的含义就是对于某些特定的发明,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是享有独占权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可以使用该发明创造的核心技术为自身创造相应的合法收益,别人在不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窃取发明创造的核心技术,就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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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区别是什么
财产股利是除了现金以外向股东支付的股利,而股票股利是只能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这就是两者的区别。财产股利是包括了有价证券股利和实物股利的,都是为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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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给予激励股(在职股),需要包含什么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10.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讼。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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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予激励股(在职股), 需要包含什么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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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10.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讼。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分红权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东分红权的概念 所谓股东分红权是指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像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二、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的列职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但公司法同时规定了: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注意:如果全体股东没有特殊约定,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区红利,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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