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裴斌律师
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7年主任
专家导读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同时根据《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1、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同时根据《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该《解释》并未将区分犯罪分子在逃跑时是否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亦没有规定犯罪分子逃跑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此,被告人凌某逃跑后的投案自首,符合法律的规定。《解释》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规定,指的是投案后逃跑并没有再次主动归案的情形,并非表明投案后逃跑的行为都一概不认定为自首。因此,该案认定被告人凌某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符合法律规定。

2、从立法意图的角度。我国刑法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案件的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使犯罪的被告人能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同时自首的被告人与被抓获的被告人有着较大区别,自首的被告人是出于主动意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其人身危险性较被抓获的被告人较小。如果因为犯罪分子的外逃而不认可其先行存在的自首行为,势必造成投案后逃跑但又具有再次归案意愿的犯罪分子,不会再主动投案,这无疑与自首制度的立法意图及精神相悖。试问法院对被告人凌某再次投案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继而不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凌某还会再投案吗?显然,不认定自首情节不利于案件的侦破、审判及法律资源的节约。

3、需要提出的是,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自首的被告人适用自首的规定时,应与严格意义上的自首相区别,可从轻或减轻的幅度应相对减小亦可不从轻、减轻处罚,故不会产生鼓励不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取保候审被告人逃跑后又主动投案的“怪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一键咨询
  • 133****7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1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自首后逃跑又投案的算作自首吗?
自首后逃跑又投案的是不能算作自首行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下罪行后主动到公安局自首,但在中途逃跑后最后又投案的,已经不能算作自首行为了。但是考虑其最终还是主动投案,考虑适当减轻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现在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骗子在网上就把人骗了,那要是男子诈骗潜逃自首又怎样处罚呢?
[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希望对你的男子诈骗潜逃自首的问题有所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首后逃跑又自首算自首吗?
自首后逃跑又自首不能算作是自首,因为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的条件,并且与刑法的目的还有基本原则是不一致的,自首可以相对减轻犯罪分子的处罚,被告人如果逃跑了无法体现对受害者的惩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肇事逃逸伤者报案,被送医院后又潜逃,是否构成
[律师回复] (一)如何理解肇事逃逸的“逃逸” 从字面上理解,“逃逸”就是逃跑。交通肇事逃逸,即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让有关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处理,从而使其肇事责任难以被追究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上述《解释》第二条对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基础条件,或曰前提条件的有关情形的规定如下: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或者,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符合上述8种情形之 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具备了肇事逃逸的基础或曰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就构成肇事逃逸,依法应加重处罚。 (二)“逃逸”的限制问题探讨 有观点认为,《解释》所规定的“逃跑”,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任何事物都有个界限,没有了界限,就无法区分此与彼、是与非。法律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在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主要包括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和民事责任的追究两部分。嫌疑人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期间为了逃避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而潜逃,致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无法进行下去,构成肇事逃逸没有问题。 但是,“逃避法律追究”,怎样才算“追究”完毕,此后逃跑不算逃避追究,不算“逃逸”?是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完毕,将案件移送审查?还是公诉机关审查完毕,将案件提起公诉?还是一审宣判完毕,案件处于二审期间?还是案件已经生效,被告人服刑期间?还是被告人服刑完毕?以上是从刑事责任来说。 从民事责任来说,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向提讼即认为是得到追究?还是一审宣判?或者二审(假定有二审)完毕,案件的判决发生效力?还是判决的钱款执行完毕(很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因种种原因无法或者难以得到执行)?从终极的意义上来说,被告人服刑完毕,并给付了判决书确定的金钱数额,可视为承担、履行其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完毕。 但是,笔者认为,“法律追究”和“责任法律责任承担或履行”是两个概念。至迟自一审宣判之日起,可以认为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的刑事以及民事责任已经有了结论,其责任已经被追究。在一审宣判后交通肇事行为人再逃跑的,应不再认为还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按其他违法犯罪处理。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5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醉酒驾驶撞死人后逃逸后又投案自首判几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刑期的多少是与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公共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肇事方的态度表现等息息相关,不同的事故后果与不同的事故责任相结合,法定的刑期也会有所不同。当然伤亡越大、责任越大、认罪态度越差刑期就越长、处罚越重,总之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事实综合分析。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
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
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自首是一种量刑情节,是一种认罪态度的体现,事故发生后有自首情节,没有逃逸行为的有可能会征得对方的谅解,减轻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刑事中也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参考,从而增加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但具体能否减轻责任,还是需要结合事故的综合情况而定。
我家有一个叔叔在二十多年前杀了人,杀人之后逃逸一直在外面潜逃,最近这段时间才回到家里的,杀人潜逃多少年不再判刑?
[律师回复]
1.如果没有被任何人发现,也就不可能会立案,那么超过20年一般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2.如果是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自首后又逃跑是自首吗?
自首后又逃跑不属于自首,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在羁押期间逃跑的,性质比较恶劣,不能再按照自首处理,这样,被起诉后,法院会不会从轻处罚。嫌疑人自首应当在被逮捕之前,主动投案,并且供述相关罪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首后又逃跑又回来成立自首吗
自首后又逃跑但是又主动回来自首的还是会认定为自首的,但是如果是自首后又淘宝的,那就不再认定为自首行为的,自首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刑罚,因此在认定是否属于自首行为是需要严格审查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肇事方报警将伤者送医院, 后又潜逃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一)如何理解肇事逃逸的“逃逸” 从字面上理解,“逃逸”就是逃跑。交通肇事逃逸,即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让有关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处理,从而使其肇事责任难以被追究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上述《解释》第二条对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基础条件,或曰前提条件的有关情形的规定如下: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或者,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符合上述8种情形之 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具备了肇事逃逸的基础或曰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就构成肇事逃逸,依法应加重处罚。 (二)“逃逸”的限制问题探讨 有观点认为,《解释》所规定的“逃跑”,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任何事物都有个界限,没有了界限,就无法区分此与彼、是与非。法律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在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主要包括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和民事责任的追究两部分。嫌疑人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期间为了逃避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而潜逃,致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无法进行下去,构成肇事逃逸没有问题。 但是,“逃避法律追究”,怎样才算“追究”完毕,此后逃跑不算逃避追究,不算“逃逸”?是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完毕,将案件移送审查?还是公诉机关审查完毕,将案件提起公诉?还是一审宣判完毕,案件处于二审期间?还是案件已经生效,被告人服刑期间?还是被告人服刑完毕?以上是从刑事责任来说。 从民事责任来说,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向提讼即认为是得到追究?还是一审宣判?或者二审(假定有二审)完毕,案件的判决发生效力?还是判决的钱款执行完毕(很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因种种原因无法或者难以得到执行)?从终极的意义上来说,被告人服刑完毕,并给付了判决书确定的金钱数额,可视为承担、履行其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完毕。 但是,笔者认为,“法律追究”和“责任法律责任承担或履行”是两个概念。至迟自一审宣判之日起,可以认为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的刑事以及民事责任已经有了结论,其责任已经被追究。在一审宣判后交通肇事行为人再逃跑的,应不再认为还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按其他违法犯罪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