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昭通昭阳区的住户陈师傅经熟人介绍,花了近六万块转让费从别人手里接手了一套位于城区的公租房居住,刚住满八个月,就接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书面退房通知,明确这套房因违规私下转让要被收回,要求15天内搬离。陈师傅搬离后找原转让方要之前付的转让费,对方一直躲着不肯接电话,协商了快两个月一分钱都没要回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租房属于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明确禁止个人私自转让、买卖这类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这类私下签的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收到转让费的一方没有合法依据继续留存这笔钱,理应把收到的款项全额退还给受让方。
遇到这类公租房转让纠纷,首先要把当初签的转让合同、付款转账记录、收款收据、住房保障部门下发的收回通知这些材料全部整理好,不要随便丢弃或者篡改原件;接着可以先带着证据找对方再协商一次,全程做好沟通记录,协商不成的话直接带着整理好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开庭时把房屋属于公租房、违规转让被收回、已经付清全部转让费这些事实清晰说明,配合法院查清案件细节。
这类纠纷里不少受让方本身实际居住过一段时间,部分转让方会要求扣除实际居住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提前做好证据梳理可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刘博律师执业证号15306202210418118,现执业于云南鹤原律师事务所,是昭通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多年来服务过昭通本地上千名普通群众,处理过大量本地民商事纠纷,熟悉本地司法裁判尺度,除了合同纠纷外,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类案件,日常办案严谨务实,会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优势和风险,不会随意作出胜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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