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丘敏律师,在东莞执业16年,近期接连办结两起标的额超百万的家事相关疑难案件:一起是离婚纠纷中厘清137万余元争议债务,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8万元财产债务差额补偿;另一起是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247万余元转账的赠与合同案,作为第三者方的代理人,最终促成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这两起案件的核心争议都指向家事纠纷里最容易出现事实认定偏差的领域,不少当事人处理这类纠纷时都踩过同类的坑,今天就结合办案过程给大家做实务复盘。
第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袁某与被告陈某2018年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陈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发展不正当关系,袁某曾就此报警处理。后续袁某发现陈某负债情况严重,遂起诉至法院,诉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分割名下两辆汽车、一家美甲店的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双方共同承担137万余元债务。陈某同意离婚也争夺孩子抚养权,对部分财产分割方案无异议,但对多笔金融机构贷款、向亲属借款的性质提出不同主张,认为袁某名下部分贷款是个人经营过桥资金,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核心争议有两点:一是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二是原被告名下多笔金融机构贷款、双方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庭审中双方就离婚、抚养权(归袁某直接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车辆及美甲店归属达成一致,争议债务部分法院结合资金流向与用途,认定袁某名下80万余元贷款无充分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由袁某自行偿还;陈某名下28万余元贷款用途合理,认定为共同债务由陈某自行偿还,涉及双方父母的借款因关联案外人不在本案中处理,最终判决陈某向袁某支付财产及债务差额补偿8万元。
第二起赠与合同纠纷案里,原告是男方的前妻,二人2014年登记结婚2020年离婚。原告主张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二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2020年2月到6月期间累计向杨某转账247万余元,属于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杨某全额返还款项。丘敏律师接受杨某及男方的共同委托代理本案后,核查全量流水发现,2020年1月到2021年11月期间杨某累计向男方转账253万余元,金额超出男方转出的总额,两人往来款项属于公司经营周转产生的借贷,不存在赠与事实。案件核心争议是二人之间是否存在赠与行为,原告要求返还有无合法依据,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无法举证案涉款项全部属于赠与,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3.1万余元诉讼费及保全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办理第一起离婚债务纠纷时,我没有直接在“对方出轨应当少分债务”的主观主张上过多纠缠,首先第一步先把所有贷款的到账、转出全链路流水全部打印出来,逐笔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最终流向,标记出哪些款项直接进入了共同经营的美甲店账户、哪些最终转回了袁某的个人经营账户,直接反驳对方全部贷款都属于共同债务的主张。第二步我指导当事人整理了之前报警的回执、对方出轨的相关客观证据,没有刻意在道德层面渲染,只是作为抚养权归属的事实佐证,帮助双方快速就抚养权、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避免在无意义的环节消耗时间。第三步在债务分割僵持阶段,我提出车辆、店铺归属与债务分担绑定的调解方案,最终推动法院作出公平判决,帮当事人拿到了差额补偿。
办理第二起247万赠与纠纷时,我没有优先纠结双方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这一事实,直接锚定“款项性质”这一裁判核心,没有只核对原告主张的2020年2到6月的流水,而是把双方整整两年的所有银行账户、支付平台流水全部调取出来,一笔笔统计双向往来的总金额,构建出杨某转账总额超出男方转出总额的完整资金闭环,直接击破了原告主张的“单方无偿赠与”逻辑。最终法院采纳抗辩观点,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请。
离婚涉共同债务认定时,不要只拿着贷款合同就主张是共同债务,必须逐笔梳理资金流向,标注清楚每笔钱进入了哪个账户、实际用于什么场景,没有对应流向证据的债务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婚内赠与第三者类纠纷时,无论是原配还是第三者方,都不能只截取单向转账记录做主张,必须调取完整周期的双向往来流水,排查有没有反向转账、资金闭环的情况,这直接决定款项性质的认定结果。
家事纠纷中无过错证据的作用边界要清晰,出轨、家暴这类证据主要用于抚养权判定、财产分割的倾向性考量,不能直接跳过财产债务规则直接实现“对方净身出户”的效果。
Q1:配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贷了上百万的款,我是不是必须一起还?
A:不一定,只有有证据证明该笔贷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部分,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没有对应用途证据的债务,不需要非举债方承担。
Q2:只要能证明另一半和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我起诉要回所有转账就一定能赢吗?
A:不是,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首先要查款项的性质,如果双方存在经营往来、借贷往来,有完整的双向流水闭环,即便存在特殊关系,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赠与。
Q3:离婚的时候双方父母借的钱,能不能和离婚财产分割一起判?
A:这类借款涉及案外人的权益,通常不会在离婚纠纷里直接处理,需要债权人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不少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婚内出轨,所有债务都该由对方承担,自己完全不用负担。实际上出轨属于婚姻过错情节,不直接改变合法债务的性质认定,不会直接产生所有债务归过错方的法律后果,没有提前梳理资金流向证据的话,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而可能受损。
还有部分原配当事人只要查到配偶给第三者转过账,就直接起诉要求全额返还,不核查两人之间有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很容易因为举证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请,白白支付高额的诉讼费保全费。
这两起案件的核心裁判逻辑都指向家事纠纷里“实质审查资金用途”的裁判规则,所有脱离流水证据的主观主张都很难被法院采信。本案结果基于特定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丘敏律师,中山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现为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同时担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是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特邀嘉宾,2025年度视频号优秀创作者,在东莞执业16年,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复杂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分割等家事相关事务,办案过程中融合法律与心理学视角,兼顾情理与法理,既熟悉诉讼流程,也善于通过非诉方式推动纠纷平和解决,执业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楼,服务范围以东莞地区为主,执业证号1441920101137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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