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那部分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是怎样
1、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2、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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