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事由写的是借款,但实际是购房定金,这能认定为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吗?”
2011年的那份购房合同,至今还夹在当事人皱巴巴的文件袋里,封皮上沾着从延安市区南桥延飞丽缤酒店楼下带回来的尘土。四户家庭凑齐了四十万元,分别打给了案涉置业公司,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上,却用黑色墨水印着“借款”二字。此后的十多年里,住宅楼始终停留在规划图纸上,开发商既不施工也不退款,直到最后一户购房人终于下定决心,带着材料找了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的赵乐律师。
赵乐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专职律师,今年已是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民事部主任。这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女律师,手里攒着四百多件案件的卷宗,对婚姻家事、合同类纠纷的细节总有超出常人的敏感度。
赵乐接下案子的那天,恰好赶上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庭前会议,她把当事人带来的、叠得发皱的合同铺在会议室的长条桌上,指尖顺着乙方签字栏的名字一个个划过,又翻出收款收据的复印件,指着“借款”两个字和当事人的转账凭证,开始梳理十多年来的时间线。她调出了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把其中涉及合作开发纠纷的内容逐一标注,发现被告以“代收款”抗辩的理由,其实在之前的案件里已有不同的认定。
赵乐将这些关联证据逐一整理成目录,在代理意见里逐一回应被告的三项抗辩主张:从合同文本的指向性来看,乙方明确包含四原告在内的购房人,资金直接进入被告账户,双方已成立直接的房屋预购合同关系;收据上的“借款”字样与合同约定的购房目的不符,也没有借条、还款计划等借款必备材料,不构成真实的民间借贷合意;因被告与第三方的合作开发纠纷历经多轮诉讼,合同能否履行的状态长期处于不确定,诉讼时效应当从关联纠纷最终生效之日起算,并未超过法定时限。
这位律师在庭审那天特意穿了一身藏青色的职业套装,进门时手里攥着用回形针别好的证据组,先把整理好的关联案件裁判文书交给书记员,再逐一陈述代理意见。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赵乐完成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所有代理观点都清晰呈现给了合议庭。
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背景,让赵乐在引用法条时总能精准对应案情细节,她后来曾说:“很多看似对立的法律关系,在事实层面往往能找到联结的缝隙。”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款项为购房定金,判决被告返还四原告合计四十万元定金,驳回了当事人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的请求。
这起案件审结后,赵乐依旧会经常去延飞丽缤酒店楼下的那家小吃店,点一碗饸饹面,偶尔会想起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那天发来的语音。她始终认为,法律的意义在于把模糊的事实梳理清楚,让当事人能看见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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