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保护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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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特殊标志保护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一、特殊标志保护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二、特殊标志登记的材料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特殊标志的使用人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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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特殊标志不得作商标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特殊标志不得作商标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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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的使用与许可的特殊标志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殊标志的登记与许可使用是怎样的 一、特殊标志的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七条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特殊标志的许可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三、特殊标志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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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标志?特殊标志的使用与许可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殊标志的登记与许可使用是怎样的 一、特殊标志的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七条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特殊标志的许可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三、特殊标志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注册的特殊标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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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殊标志不得作商标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特殊标志不得作商标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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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记是什么,特殊标志的登记与许可使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殊标志的登记与许可使用是怎样的 一、特殊标志的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七条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特殊标志的许可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三、特殊标志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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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特殊标志与商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怎么区别特殊标志与商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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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特殊标志注册申请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怎样办理特殊标志注册申请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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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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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否算工龄?工龄计算年限?
[律师回复] 本案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是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折算问题,另一方面是特殊工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  所谓特殊工种,是指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根据法律规定,特殊工种的确定是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种工艺流程、工作环境等项目确定,并分行业编成《特殊工种目录》,在审批退休时依据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行业和名称确定。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手续。特殊工种工龄的折算规定是: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不予折算。  由此可知,在计算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的时候,国家为了照顾这部分劳动者,允许其经过折算提前退休。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也要按照这个折算方法来计算。因此,结合本案,胡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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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是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特殊标志是大家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它是由国务院批准的是关于教育、科学研究、文化或者是其他的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图形或者文字组成的名称的缩写、吉祥物、徽记等的在、标志。那么,关于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是法律上如何规定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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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标志与商标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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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申报特殊标志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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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的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特殊标志是大家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它是由国务院批准的是关于教育、科学研究、文化或者是其他的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图形或者文字组成的名称的缩写、吉祥物、徽记等的在、标志。那么,关于特殊标志的登记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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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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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性,不利于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的登记的手续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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