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的材料采购环节,往往叠加内部承包、债权流转等多重关系,一旦出现权利主体错位、结算程序失范的问题,很容易让建筑企业陷入突如其来的大额债务风险,这起新疆高院审理的再审抗诉案件正是典型样本。"
"在面对此类涉及建筑材料采购与债权转让交叉的疑难纠纷时,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系统民商事理论功底的马晓萍律师第一时间锚定了案件的核心破局点,没有将抗辩重点局限在零散的对账证据瑕疵上,而是直接抓住另案生效判决撤销债权转让协议这一关键事实搭建逻辑框架。"
"梳理全案证据链条的过程中,执业自2015年起、至今已累计承办逾800件民商事案件的马晓萍律师敏锐捕捉到案涉《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里的专属结算条款细节——合同明确约定只有指定人员签字的发货单原件才能作为结算依据,而原告方提交的核心对账材料,全部出自非约定授权人员之手。"
"作为第十届乌鲁木齐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此前曾任新疆双赞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的马晓萍律师,结合自身长期处理建工类纠纷的实务经验,进一步发现这些无授权人员出具的对账文件,还存在混淆多个项目供货量的漏洞,部分单据对应的施工地点甚至不在案涉工程的规划范围内,无法直接对应本案的商砼采购需求。"
"手握企业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的马晓萍律师,还从建筑企业合规管理的视角补充论证:要求非指定对账人员的签字行为直接约束企业,本质上是突破了商事合同明确约定的权限边界,既违背了民商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边疆地区中小建筑企业完善内部采购的合规管控体系,极易引发虚假债务的道德风险。"
"现任新疆玖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晓萍律师,最终将全案抗辩逻辑梳理成层层递进的完整体系:首先以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的规则,否定债权受让方的主张主体资格,再结合合同约定的签收结算规则排除瑕疵对账材料的效力,最后指出原告方没有提交符合要求的发货单原件佐证供货事实,其诉请完全不具备事实与法律基础。"
"新疆高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该抗辩意见,最终作出再审终审判决:撤销二审改判内容,维持一审驳回债权受让方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帮助涉事建筑企业彻底规避了169万余元的巨额不当给付风险。"
"这起案件的裁判思路也为同类纠纷划定了清晰的裁判边界:债权转让协议被生效判决撤销后,权利受让方自始未取得债权人地位,根本不具备向债务人主张货款的主体资格;同时商事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专属签收、结算权限条款,不属于可随意突破的内部管理约定,无授权人员出具的对账文件,在没有供货原件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成为认定债务成立的依据。对于边疆地区大量项目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强的中小建筑企业而言,这一裁判规则也提示市场主体,在签订采购类合同时务必细化权责条款,留存完整的交易凭证,才能在债权流转的复杂交易环境下守住自身的合法权益边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