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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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设立遗嘱时,老人应该书写自己的姓名、性别、住址、遗产分配情况、遗嘱的执行人,最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老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一、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

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国的法律对遗嘱的设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书写。书写后,由见证人进行保管,遗产在办理继承时如未能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的,遗嘱见证人可以有权取消遗产的继承,重新按照遗嘱规定内容进行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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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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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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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民法典》中要求的生效条件。要是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的时候订立,并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时遗嘱见证人有民事行为能力,非继承人、受遗嘱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那通常该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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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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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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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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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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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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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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