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因为著作权转让人身权利是不能够转让的。所以人身权利还是可以进行使用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作者的署名的权利,还有修改的权利,一些对于作品完整权利的保护都是不能够转让的。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一、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首先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著作权权利内容包括哪些?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概言之,即便著作权全部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著作权在进行保护的时候,需要明确有哪些部分是属于人身权利,哪些部分属于财产方面的权利。之所以做出划分,还是因为人身权利不能够进行转让,但是财产权可以转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一键咨询
  • 176****0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3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8****711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55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53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尽管将著作权授予他人,原著作权所有者仍保留其人身权利,包括出版权、署名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等。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可转让。著作权人无论是否在世,都永久享有这些权利,如决定作品是否公开发行、署名方式,以及禁止他人擅自更改或歪曲作品内容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吗问题解答如下, 把握版权转让是否可以附期限,需要以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笔者认为,版权转让应当是可以附期限的,本案例中的合同属于转让合同。其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

一,著作财产权转让可以附期限,有著作权法的支持。《著作权法》
第十条
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
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里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应当包括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项,还应当包括各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全部著作财产权是全部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著作权。部分著财产权可以是:
1.全部权项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一段时期的著作权;
2.部分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著作权;
3.部分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一段时期的著作权。因此,这里的“全部或部分”既应当包括全部权项的全部或部分,也应当包括整个保护期的全部或部分。民申字第859号民事裁定书对版权转让合同不能附期限的评述就是对全部或部分的理解仅仅建立在全部权项或是部分权项基础上的。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
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本身就是一个时间段。著作财产权不可能永久保护,也就不可能存在永久性的一次性转让。如果,著作权只有权项,没有时间段也就不存在著作权及其保护。因此,著作权是由权项和期间构成的两维对世权。如果在保护期长达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的漫长时期内,只要转让就是整个保护期内的转让,那么,在此漫长时期内出现了新的著作权权项如何处理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够及于未来新的权项吗因此,著作权转让不能附期限,不仅无法解决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否及于新权项问题,而且与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法律本身不做干涉,不介入学术争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民申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书承认了合同的性质为著作权转让合同性质,就比较好的坚持了这一原则,回归了法律理性。同时,及时纠正了民申字第859号民事裁定书有悖理性的认定。

三,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合同法》是调整著作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的基本规定,适用于著作权合同。《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应当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期限的直接法律依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转让著作权的发表权可以行使吗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我朋友对于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在哪里分不清楚,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能否给个意见参考一下呢?
[律师回复]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自己的著作权利,对于自己的著作权使用也非常重视,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领域的要求并不了解,本文从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等方面来介绍。当著作权申请成功后,很多人对于著作权的使用以及转让都存在模糊,本文针对此情况,著作权律师和知识产权律师联合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自己的著作权有在先使用吗?
自己的著作权是可以在先使用的,只要当事人他的作品已经完成,那么就拥有了自己的作品知识版权,但是他也可以提前和出版方确定,然后先使用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然后再进行发表,不过他不能够先使用他人的著作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转让了著作权,原著作人能否行使发表权和修改权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1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转让了著作权原著作人能不能行使发表权和修改权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作作者能独自行使著作权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作作者能独自行使著作权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转让了著作财产权原著作人能否行使发表权和修改权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1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转让原著作权可否行使发表权和发表权?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我朋友是做软件开发的,上周他和我说开发了个软件想转让著作权。什么是著作权转让?有谁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以上就是什么是著作权转让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自己的著作权可以放弃吗?
自己的著作权当然是可以进行放弃的,但前提是针对于财产权,著作权是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如要是属于人身权那就应该就会由作者终身的享有;即使转让了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人身权依法就会存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判刑有没有自己的著作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判刑有没有自己的著作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著作权只能自己使用吗
[律师回复] 1.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1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作著权转让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 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 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著作权转让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 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 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原著作人的发表权吗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