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某建材类企业日常仅派驻少量人员在合作超市做产品促销,未料到此前接触过的一名促销人员多年后突然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存续5年多的劳动关系,索赔1.7万余元养老保险自行缴费损失。一旦该诉求被认定成立,企业不仅要直接背负经济支出,后续还可能引发连锁的社保补缴、工龄补偿等衍生用工风险,正常经营节奏被完全打乱。
接手案件的是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同时担任党支部宣传委员、自贡市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陈滔律师,其2019年从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学士毕业后执业至今,始终秉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当时距纠纷发生时,距原告自述的离职时间已过去4年多,原告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转账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证人证言多组证据,试图印证其受企业管理、由企业发薪,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时间线,首先明确两个核心突破方向:实体层面,逐一核验原告提交的证据,指出转账款项本质是代第三方促销机构支付的场地促销服务费,原告不受企业考勤、绩效考核等制度约束,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的人身、财产双重依附性;程序层面,精准锚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逾期再提且无正当理由的,诉求不再被强制支持,其中劳动关系终止的,主张相关权利的时效为终止之日起一年。
结合原告自认2021年7月25日就已结束促销工作、不再提供任何劳务的细节,其直到2025年12月才申请仲裁,全程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也就是不存在曾主动向企业主张权利、或遭遇地震封控等不可抗力无法维权的正当理由。庭审过程中,团队没有纠结于零散的用工细节争议,而是以时效抗辩为核心防线,辅以实体层面的关系性质论证,形成完整抗辩逻辑链,引导法院重点核查仲裁申请的逾期事实。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已过一年法定仲裁时效,对应的养老保险损失赔偿请求因无劳动关系基础支撑,一并判决全部驳回,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赔付责任,直接规避了近两万元的显性损失以及后续潜在的用工合规风险。
陈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主攻的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还曾代理某建筑公司700余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成功减损100余万元,能为10余家顾问单位提供全流程股权设计、公司制度搭建服务助力合规经营。同时深耕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常见民商事领域累计办结相关案件200余件,日常还免费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曾获评2020年自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获自贡市首届律师论辩赛优秀奖,具备扎实的民商事纠纷实务处理与企业合规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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