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36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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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对发明等专利实质审查的规定,发明此专利的主体,若是最后想要获得专利权,提出专利登记请求之后,是需要按照此法条的规定,提出审查的请求的,否则可能导致最后无法授权。
专利法第36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一、专利法第36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专利法》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二、为什么要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以前必经一个阶段。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实质审查需要申请人自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审请求。

三、发明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请求是什么?

专利的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的实审请求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

1、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

2、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

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

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布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

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没有参考资料的应当声明。该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外国对其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有正发理由无法提交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请求书(实审请求是在申请时提出的)或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文件或附件栏目中写明理由。提出实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发明进行一次主动修改或补正。

专利权的登记是以实质审查为必要条件的,实质审查的请求必须是由申请专利登记的主体提出,该请求提出的同时,是需要缴纳实审费的,若是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是提出但是不缴费的,都会影响最后的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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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财税36号文件第27条怎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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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空调、电梯、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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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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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
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 ( 即专利权人 ) ,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 220 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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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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