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是永久的,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在作者生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存续期间,如果出现非作者强行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名或非作者名,剽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情况,作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责保护;作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变更后,这几项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保护。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将由国家来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由此可见,署名权并不因为当事人的去世而自动失去法律效力,即便没有人继承著作权,那关于作品的署名权问题,也是受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的。比如现在大家看到的一些作品,作品上永久都是标注的原作者的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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