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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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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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钱财。但是去法院起诉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着缺席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利用项目部门证明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会缺席审理。
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怎么办?

1、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道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债权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会启动执行程序,全国范围内查询被容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股票账户、房产财产线索, 将法院判决的款项执行回来。

2、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启动执行程序,全国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股票账户、房产财产线索,将法院判决的款项执行回来。

3、如果法院通过全国范围的执行还是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欠款人上失信黑名单。

欠款人被法院提交到失信黑名单后,会限制欠款人出国,去港澳台地区,限制乘坐飞机, 高铁、动车等, 限制欠款人高消费、限制买房,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限制贷款、限制办信用卡等几十项限制措施,让欠款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逼迫欠款主动偿还欠款。

二、欠款人逃跑应该如何做?

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这里必须起诉,执行程序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会剥夺被追加人的诉讼权利,而被法院不予准许。

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 如果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欠款事实存在需要提交证据,并且将这些证据提供给法院,这样对于法官是会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他们在判决的时候会对此进行考虑的。当然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只不过说案情可能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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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担保人,此时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但前提是要满足条件要求。2、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向欠债人讨债。3、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欠债人失踪或者死亡,之后向欠债人财产代管人或者继承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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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怎么领取失踪人员工资,失踪人员有没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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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可以报失踪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程序
  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必须发出公告。
  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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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失踪人员怎么领取失踪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失踪人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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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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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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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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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了怎么领取失踪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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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怎样领取失踪人员的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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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失踪后又失踪了,构成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后失踪,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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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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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踪,未成年子女可以报失踪吗?
[律师回复]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报案人,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失踪人员工资如何领,失踪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失踪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失踪的法律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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