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清远清城区某产业园内,一家科技公司和合作多年的自然人股东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好转让价款、付款节点和后续工商变更的时间,受让方按约定转了首期款,没过半个月转让方突然反悔,说周边同类公司股权估值涨了,要求再加价两成才肯配合办手续,还拿出没通知其他股东的说法,主张之前签的协议本身无效,两边僵持了快一个月,受让方项目推进卡了壳,还怕之前付的首期款要不回来。
现行《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核心是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资格,不是用来否定已经签好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只要协议本身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不违法,从签字那一刻起合同就生效,没提前通知其他股东的后果,最多是其他股东后续可以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能直接以此说合同无效。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方签完协议之后必须完成的合同义务,不是他可以随便选择做不做的权利,没办登记不代表合同没约束力。
遇到这类股权转让纠纷,普通人可以直接照着这几步操作:
第一先把当初签的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双方关于交易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全部整理好,确认自己这边已经按协议完成了对应的付款义务,留存好全部交易证据;第二先给转让方发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明确给出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最后期限,留好函件的送达记录;第三如果对方还是拒绝配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协议,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协议里约定的逾期违约责任。
这类股权转让维权过程中要注意,千万不要私下直接把剩余股权转让款提前结清,也不要随意答应对方的加价要求后不签书面补充协议,避免后续留下新的纠纷隐患。李楚君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4418201910141243,现任职于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合伙人、主任,作为清远本地大所的核心负责人,他也是第五届清远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第六届清远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清远本地法律服务多年,服务地区覆盖清远全市尤其是清城区,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擅长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股权转让等多类案由,2021年获评清远市律协“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优秀律师,2025年11月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表现突出获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同时也是清远广播电视台的签约点评律师,日常也会为清远本地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合规的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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