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丽珊律师是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东莞律师协会双会员,2021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资质经广东省司法厅官方平台及相关平台双重核验。她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立足东莞塘厦镇辐射周边镇区,同时承接广深地区各类民商事、刑事类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锚定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衡平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凭借扎实的实务功底与接地气的办案风格,成为不少本地企业与市民信赖的法律帮手。
执业三年多来,冯丽珊律师深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等常见民商事领域,同时具备刑事案件会见、辩护服务能力,尤其擅长处理证据残缺、被告失联缺席审理等疑难情形。依托常年在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周边镇区仲裁委的办案积累,她熟稔东莞东南部司法裁判尺度,也熟悉深圳地区类案裁判规则,总能跳出“唯法条论”的固化思路,结合当事人实际需求制定务实可行的诉讼方案,不盲目拔高预期,把每一步诉讼风险提前告知委托人,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本案是东莞制造业供货场景下的典型货款纠纷,原告塘厦本地某制造类A公司常年向外地购货企业供应泡棉物料,后续因买方拖欠货款拟起诉时,却发现多份关键送货单原件不慎遗失,若直接以残存单据起诉,极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求。被告在庭审中更是直接抗辩,称原告提交的送货单均为单方制作、无己方盖章,否认欠款事实,同时拒绝承担双方此前约定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开支。
冯丽珊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陷入“补全送货单”的无效内耗,确立“绕开瑕疵证据、锁定核心债权凭证”办案策略,全面梳理双方全周期交易资料,最终把被告此前加盖公章出具的《付款计划》作为核心证据,清晰向法庭说明该文件是双方对过往全部交易的对账结算合意,效力完全独立于零散送货单。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全额支付13万余元货款,同时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企业的货款本金与维权成本均得到完整司法保护,也为本地同类证据瑕疵的货款追偿案件提供了务实的代理思路。
原告二人早年以190万元价格受让某东莞公司全部股权,后续又将股权转卖给第三方,时隔多年税务稽查发现,案涉公司在股权首次转让前的经营阶段,就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3万余元。第三方受让股权后先行承担了该笔处罚,随即起诉两名前手受让股东索赔,二人实际赔付后才发现,该历史债务在最初股权转让时完全未被前手原股东披露。等到二人拟起诉原股东追责时,两名被告及第三方法定代表人均失联,送达后全程拒不到庭应诉。
冯丽珊律师确立“以协议兜底条款为核心、以违法事实发生时间为责任分界点”代理思路,完整串联原始股权转让协议、税务处理决定书、前案生效判决书、实际赔付转账凭证等间接证据,把多次股权流转、税务稽查、后手追责赔付的完整事实链条清晰呈现给法庭,重点论证案涉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在原股东经营阶段,完全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兜底情形。最终即便被告全程缺席审理,法院仍判决支持原告33万余元税款损失及对应利息,同时由原股东承担相应律师费,帮助当事人把无妄而来的历史隐性损失全额向前手追责,也为多次转手场景下的股权历史债务划分提供了参考范本。
塘厦本地某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C某,此前雇佣的兼职钟点工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双方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要求C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合计近3万元。一审阶段仲裁委结合实际案情,认定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驳回了劳动者全部诉求,劳动者不服提起上诉。
冯丽珊律师接手二审应诉后,复盘全部一审案卷材料,确立“紧扣工时核心标准、打破按月发薪等同于全日制用工误区”辩护思路,整理上钟记录、酬劳发放明细、微信工作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紧扣东莞地区劳动争议裁判规则,清晰阐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法定认定要件,指出双方按实际工时核算酬劳、按月结算仅为酬劳发放的便利安排,不符合全日制用工的核心特征。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劳动者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帮助经营本就不宽裕的个体户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额外赔付,也厘清了本地服务类行业灵活用工场景下的关系认定边界。
扎根塘厦基层法律服务多年,冯丽珊律师的服务对象既覆盖商事主体处理货款追偿、股权纠纷、劳动用工合规等商事需求,也面向普通市民处理劳动维权、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日常民生类案件。她始终认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核心从来不是走流程办案,而是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把专业法律判断转化为普通人能摸得着、可落地的维权路径,用一件件扎实的小案办理,践行法治为民的执业初心,为辖区群众经营、生活的合法权益筑牢法律保障防线。
律所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40号A座2楼,冯丽珊律师可为东莞塘厦及周边镇区、广深地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务实的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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