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怎么申报著作权?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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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报著作权首先需要准备有作者署名的申请表,若是单位申请著作权就需要该公章,然后将此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受理职员会查阅申请著作权主体提交上来的材料后,做出批准或者是驳回登记请求的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怎么申报著作权?

一、根据相关规定怎么申报著作权?

申报著作权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及提交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2、申请者身份证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3、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1)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1)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二)交纳登记费。

登记中心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登记审核

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作品完成之后,并不是必须要采取申请登记的方式才能获得著作权,也可以是自作品完成后自然取得。但是由于登记之后有了凭证,对著作权的保护更为有利,故此也有不少人依旧在整理相关材料之后,向著作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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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的作品没有著作权,这是由于所有具有著作权的作品都是享有独创性的。且对于采取抄袭的方式获得的著作权,还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一旦构成侵权,著作权的侵权人可能会需要民事、刑事等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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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墙绘有著作权吗?
墙绘属于美术作品之中的一种故此满足条件后可以享有著作权,但大多数的墙绘都并不具有著作权,诸如现实生活之中比较常见的室内电视背景墙、酒吧里的隐型墙体绘画等就一般不属于能获得著作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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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著作权证书是什么?
著作权证书是作品登记机关给那些满足登记条件的主体办法的一个证书,此证书颁发的同时,登记机关会在一定范围内对著作权的登记结果进行公示,若是在限定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的,那么著作权人就可以凭借著作权证书享有相关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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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如何申请著作版权?
申请著作版权需要将申请的证明性材料与登记申请书一起提交给登记机关,然后相关职员经过审核提交上来的材料,判断是否满足了法定的著作权登记的条件,若是满足,那么就会进行公告,公告期间若是没有其他的主体提出异议,那么著作权的申请者就获得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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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救济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讲: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br/>(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br/>(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br/>(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br/>(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br/>(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实践中,也有一些被告,虽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却因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获取了相当的利润。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另外,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标许可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并有义务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个以上被告均构成侵权,但不具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形式  <br/>1、侵害除去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著作权为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其受到侵害时,除依一般规定请求回复原状及损害赔偿外,并享有排除侵害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原则上,著作权受到侵害者为作者本人,但著作权内容包括多种权利,又可分别做一部分让与,故一部受让人可在其受让范围内主张权利。其他无名、或用别名的作品的发行人,为了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为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及名誉回复、著作人身权受侵害等救济的行使。而合作作品的各著作人或各著作权人,虽然未经其他著作人或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行使该权利。  至于著作人身权受侵害,作者尚生存时(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仅可由作者本人享有),应由作者自行救济。作者死亡时,其遗嘱中除作者以遗嘱特别指定外,由其近亲属为其主张。  侵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以存在侵害的危险时为条件,因为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过渡扩张则有造成滥用的危险,故应做较严格的解释。以过去曾有反复的侵害行为、现在在客观上又处于危险的状态、有受侵害的可能、以及依侵害准备行为的程度为判断标准。而主观上则与侵害除去请求权的行使相同,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除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外,著作权人、出版人或邻接权人,还可以请求毁弃构成侵害行为的物品,因侵害行为作成之物或专门供应侵害行为的机械、器具或请求采取除去侵害行为或为防止侵害行为所必要的措施。[32]  <br/>2、损害赔偿请求权  著作权既为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受损害时也应如同其它权利受到侵害一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如同一般的侵权行为,须具备:<br/>(1)加害者的故意、过失;<br/>(2)权利受到侵害;<br/>(3)发生损害;<br/>(4)权利受侵害与损害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条件才能构成。如前所述,司法判例及立法均不承认无过失者的免责,只是在赔偿数额上予以酌减,这是两个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  民事赔偿的原理不在于惩戒加害人,而在弥补被害者的损失,因此以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著作权以原创性为保护的重点,受侵害时,回复原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有寻求金钱赔偿一个途径。但因为著作权所保障的“原创性”是极其抽象的概念,如何转化为具体而可计量的金钱价值,成为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讨论中最棘手的问题。  损害赔偿的计算,总不外以原告实际损害和被告所得利益为标准,1976年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请求范围可以实际受损和所得利益合并计算,但须扣除已计算在受损失部分之内的利益,由被告举证其实际所负担的费用,而从利益中扣减。  2.1损害额的计算  著作权的侵害,以填补损害为主。通常,大都以侵害行为所致市场价值的损失,为其实际受损的额度。如市场价值完全被侵害行为所摧毁,则损害额即为全部的市场价值。困难在于原告就其市场价值举证不易,只能用各项间接证据来核定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被告的受益额即推定为原告的损害额。但事实上,被告的受益额绝不相等于原告的损害额,可能或多或少。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也不愿轻易采取这种理论。  实际损害额计算上的困难,并不能排除估定受损价值的可能,仍可依据自由心证来评断估计。甚至当原告主张对其作品的精神价值远远超过市场价值时,也可以斟酌作品的性质,对原告作品的实际价值和能否复制进行判断,不过这已属“法定赔偿”的范围。  原告不仅可以请求现实利益的损害,还可请求因侵害而增加的支出等费用。但却不得请求即使被告经合法授权也可能伤害原告的营业的损失,以及被告将侵权物品出售给原告的代理商的损失。至于原告商誉的受损,如能有确实证明,也可获得补偿。但如在受侵害其间,总盈余实有增加,是无从请求商誉的损害的。  2.2被告所获利益的计算  被告利益的返还,原则上是基于不当得利及制止因不法行为而获利的损益相抵的原理,但利益和不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换言之,须因此项不法行为所增加的利益才负返还义务,所以计算上也有相当的困难。著作权法规定,原告仅须证明侵权人的总收益,而由被告自行证明并扣除其费用。至于何等费用可以扣除,法并无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制造费用应当可以扣除,包括原料、工资、制造该侵权制品的经常费用等。  2.3法定赔偿额  由于损害、利益的计算,实际上有很多困难,举证也不容易,致使著作权侵害的赔偿可能成为空言,著作权的保护难以实现。为突破这一困境,各国立法大都有“法定赔偿额”的规定,以替代现实的损害和受益。  法定赔偿额的适用,是由于举证的困难而采取的,因此必然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凭自由心证,依被告的行为、态度或依侵害权利的种类来判定赔偿额度。  德、日法律不似著作权法有一定额度的上下限规定,但也授权斟酌情形,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或以其著作权或著作邻接权的行使通常可以获取的金钱数额,推定为自己受损数额而请求赔偿,以免受传统理论的困境。  2.4不当得利的返还  一般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侵害仍沿袭一般侵权行为理论,对无过失侵权行为人并不加以制裁。因此虽无故意、过失,但实际受有利益时,即应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形成及返还范围,均应当准用民法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为善意者,仅就现存利益负担返还责任;恶意者,即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时,除返还全部所得外,尚须加付利息。  2.5精神损害慰抚金的请求  著作权除具体财产权外,还包括抽象的人身利益在内。人身权受侵害时,不仅可请求现实的金钱赔偿、非财产上的损害,还可请求慰抚金的赔偿。此外,请求除去其侵害,做恢复名誉的适当处分等,也都是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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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著作版权年限是50年,该期限是从批准著作权的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只要在此期间内,若是非著作权人想要使用此作品的,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若是著作权人死亡时,此著作权还在年限内,那么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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