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5年后再出售新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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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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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承的房产5年后再出售新政策规定是,满五年之后在次进行买卖,如果房子是继承人唯一的住房,进行买卖会省很多钱,首先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也不用缴纳个税,不过还是要根据住房情况缴纳房产契税的。
继承的房产5年后再出售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继承的房产5年后再出售新政策是怎样的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二、继承过户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身份证

房产在满五年之后在出售,如果是普通的住房,一般是不收取营业税的;并且满五年之后,如果是继承人唯一的一套住房,在进行买卖的情况下,还不需要缴纳个税。国家一般是比价爱护公民的,对公民是能不征税就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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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继承爸爸的房子卖出去,改房再出售有新政策,我想咨询一下继承的房改房再出售新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房改房可以买,最主要是要看产权人与原单位签署的原购房协议(或称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房产要转让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只能出让给本单位职工等。如没有约定的话,就可以放心购买。
2.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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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买卖,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
5.在在房改房买卖过户时,一定要注意产权过户必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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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此,房改房是可以买的,但是在购买的时候要谨慎。
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有:
1.了解产权可靠性;
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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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房价的合理性;
5.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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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赠与房产再出售新政策
[律师回复] 网友提问: 无偿赠予房产再出售,买卖双方均为唯一住房,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么? 律师解答: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7月1日起实施。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赠与房再出售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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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限售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二、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三、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四、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七、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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