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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流证据、被告递交辩论状--开庭审理、质证、争辩--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然后执行判决。
1、依据法律规则,法院检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请求被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关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无论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能否把借贷关系明确到位。关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关于借贷关系不明白,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出借人要保存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白”的证据资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如果公告期限届满的,债务人任然不应诉的情况下,关于借贷关系明白的,经审理后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关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就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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