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离婚诉讼有时会面临诸多困难。此次要讲述的是一起二次判不离后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兰XX是多年夫妻,在律师努力下,最终成功离婚。
余某某与兰XX于1992年相识同居,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两名已成年,次女尚在读高中。多年来,二人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矛盾不断。2022年矛盾激化,双方正式分居,夫妻关系破裂。此后,余某某分别于2023年、2024年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均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两次判离失败后,两人仍处于分居状态,未和好交流,婚姻名存实亡。于是,余某某再次委托律师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判决离婚、明确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还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庭审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
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其曾在企业法务部门和检察机关任职,对法律实务有深刻理解。面对这起疑难离婚案件,程隆银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他发现,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法院两次判不离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这一事实,是本案的核心突破点。
程隆银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工作。首先,他聚焦这一关键事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如双方分居期间的居住证明、邻居证言等,紧扣《民法典》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构建完整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其次,全面梳理多年来婚姻矛盾、长期分居以及无和好可能的证据,包括双方过去的争吵记录、分居期间的沟通情况等,以此驳斥被告主张感情未破裂的抗辩理由。最后,结合子女实际生活现状以及原告财产处置意愿,合理梳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诉求,避免后续纠纷。
历经法律程序,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被告长期存在家庭矛盾,原告两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仍持续分居,未达成任何和好,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依法准予离婚。判决结果包括: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次女由被告抚养,原告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118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双方另行协商子女探视事宜;原告自愿放弃房屋、车辆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益,法院予以准许;双方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无需共同分割及承担,案件减半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与程隆银律师的辩护意见高度吻合,如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以及对分居事实的考量等,充分证明了律师工作的有效性。
这起案件展现了在疑难离婚案件中,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梳理案件事实的重要性。对于那些多次起诉离婚被驳回、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来说,可以寻求程隆银律师的帮助,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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