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当事人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指定地点投案,随后将涉案的23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的冻结账户。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同时给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当事人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当事人委托深圳王刚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深圳王刚律师结合案件已有的事实和证据,第一时间梳理全案的核心情节,没有被涉案总金额巨大、被害人损失数额高、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表象影响,逐一对应法律规定的从宽量刑要件开展辩护工作。首先针对当事人主动到案的情况,整理了当事人接民警电话后主动前往配合调查、全程如实供述自身行为的全部材料,明确符合自首的法定认定标准,该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接着针对全额退赃的情况,提取了当事人向公安机关冻结账户转款的全部流水凭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手续,确认当事人已将全部230万元违法所得退缴,没有任何截留,充分体现出自身的悔罪诚意。
王刚律师还结合当事人此前的日常表现信息,核实到当事人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初犯,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同时当事人已经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随后,王刚律师将这些核心情节逐一整理成条理清晰的辩护意见,没有泛泛罗列通用的辩护观点,而是紧扣每一项情节对应的案件事实和在案证据,把每一项可以适用从宽处理的依据都梳理清楚,在与公诉机关沟通的阶段确认了此前的量刑建议具备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撑,没有提出超出事实范围的诉求,全程紧扣当事人自身具备的各项从宽情节开展工作。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王刚律师当庭围绕此前梳理的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这四个核心情节逐一展开陈述,结合全案的涉案细节说明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参与程度,以及后续主动弥补过错的实际行动,清晰呈现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悔罪表现,没有刻意回避案件涉及的社会影响问题,而是在客观认可案件被害人损失数额较大的前提下,明确说明当事人自身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全部条件。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也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人、法官的各项提问都如实作出回应。法院审理阶段,合议庭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及辩护方提交的辩护意见,逐一核实各项从宽情节是否属实,确认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行为构成自首,全部230万元违法所得已足额退缴,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明确,各项情节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从宽适用条件。
最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当事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当事人未被收监执行,此前的主动配合处置行为和辩护工作中梳理的全部核心情节,均被法院采纳为量刑的考量依据。
王刚律师作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此前已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教育背景,办理过包括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经济纠纷、商事案件、劳动工伤在内的各类案件累计超五千件,其中大量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本次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中,王刚律师始终秉持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执业原则,没有脱离案件事实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而是精准抓住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核心情节,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规范的意见表达,推动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尺度。整个案件从当事人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到律师介入后梳理全部从宽情节、参与庭审辩护,最终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全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推进,没有出现额外的程序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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