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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利权纠纷的管辖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要想取得权利权需要对专利进行注册,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持有人应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专利使用费、假冒专利使用、不服从抓力工作部门的行政决定的,都可以向具有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办理,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违法人员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办理,有审理的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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