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纠纷有哪些?专利权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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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属纠纷它包括以下2个方面:1、专利申请权纠纷。2、专利归属纠纷。解决专利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
专利权权属纠纷有哪些?专利权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一、专利权权属纠纷有哪些

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据此,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1、专利申请权纠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专利归属纠纷。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将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张其是真正权利人与其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于专利权权属争议的类型。

除了上述两类最主要的两种类型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争议类型。如《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的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而合作完成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主张其也是专利权的争议。再如将剽窃他人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真正的权利人主张其是专利权人的等等。

二、专利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一)行政方式解决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第八十一条对专利权权属纠纷调解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第八十六条对于行政调解与诉讼的关系适用作了规定。

(二)司法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范围。第二条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的别管辖作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

上述两种救济除了程序不同之外,在实体处理和认定方面的依据基本相同。

在解决专利权权属纠纷之前,我们应该先知道常见的专利权权属纠纷都有哪些,了解清楚各个纠纷的情况,才能对症下药,很好的来解决纠纷。至于实际的解决方式,分为了行政方式与司法方式,各位可以从实际出发,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自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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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归属纠纷属于谁?
专利权属于谁,很显然他就是专利权人,那么就理所当然的享受法律赋予的专利方面的权利。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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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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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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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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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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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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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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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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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侵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专利权侵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且,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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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3、到提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怎么解决专利权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3、到提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专利纠纷的解决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4、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 专利纠纷包括哪些情况: (1)、专利申请权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3)、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4)、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的纠纷;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如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纠纷的行政诉讼: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关于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在知道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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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纠纷都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包括在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归属纠纷两种。但不敢是哪种类型的纠纷。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后,若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自己已经满足了起诉条件的证据,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专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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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决专利权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解决专利权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3、到提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能怎么解决专利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解决专利权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3、到提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要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解决专利权纠纷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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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同纠纷与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专利合同纠纷与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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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专利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4、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 专利纠纷包括哪些情况: (1)、专利申请权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3)、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4)、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的纠纷;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如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纠纷的行政诉讼: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关于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在知道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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