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本是朋友,被告因经营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双方通过微信、银行卡完成款项往来。可被告累计借款后,仅归还部分款项,仍剩余43500元未清偿。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起诉后的利息,还委托了蒋长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被告辩称案涉部分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合作生意的预付货款,仅认可少量欠款。这可就麻烦了,到底这钱算借款还是预付货款呢?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质证与辩论。原告方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证据,想佐证双方长期存在借贷往来,案涉款项属于借款。被告也当庭陈述相关交易细节进行抗辩。法庭结合双方交易习惯、款项流转时间、业务流程等细节对全部证据逐一核查认定。
蒋长伟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他仔细研究着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有用的信息。因为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毕业,又有7年的执业经验,办理过各类刑、民事案件,还多次参与律协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交流会,自费参加新法规培训课程,所以在这个关口,他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所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借款435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结合双方过往借贷惯例、款项流转顺序及相关录音证据,足以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被告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采信。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款项不还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这场官司打完,蒋长伟律师又积累了一个成功案例。而对于当事人来说,能拿回自己的钱,也算是松了一口气。有时候,朋友之间的经济往来,真得留个明白账,不然到最后,麻烦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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