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末,本地一名17岁当事人因琐事冲突,持菜刀致酒后无故挑事的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当事人家属委托时十分焦虑,一方面担心孩子留下案底影响后续学业和就业,另一方面也不清楚这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哪些合法的从轻依据,不知道如何对接被害人开展合理协商,完全没有清晰的维权方向。
接手这起案件的沈启亮律师,有着2014年起生效的执业证号13213201410995402,执业至今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3000件,此前就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对故意伤害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十分熟悉。
法律依据
沈启亮律师结合案情逐一梳理了对应法律条款,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规定,同时匹配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可从轻减轻、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
沈启亮律师作为宿迁市律协理事,平日里就常参与各类案件研讨,对法条在本地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尺度有着扎实的实务积累,梳理依据时没有局限于纸面条文,充分结合了本地过往同类案件的裁判口径。
操作流程
接案后沈启亮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核对案件全流程细节,固定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同步调取案发现场的相关佐证材料,确认被害人酒后率先无故动手挑衅的完整事实。
之后沈启亮律师多次对接当事人家属,陪同家属与被害人一方开展平和沟通,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协商赔偿事宜,最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拿到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文书。
庭审阶段,沈启亮律师有序向法庭逐一提交各项从宽情节的佐证材料,清晰陈述辩护观点,完整呈现案件全部酌定与法定从轻情节。
材料/证据清单
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归集的材料主要分为几类:
一是当事人年龄证明材料,证实其犯罪时已满十六未满十八的未成年人身份;二是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的接警记录与供述笔录,佐证自首情节;三是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相关视听资料,证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事实;四是赔偿协议与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五是当事人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沈启亮律师整理材料时按照证据形成时间和证明逻辑有序排布,他作为宿迁市电视台《万家学法》特邀律师,日常普法时就常提醒公众,刑事案的证据排布要符合办案人员的阅卷习惯,才能更清晰传递核心信息。
常见误区
不少当事人家属碰到这类案件,第一反应是托关系找门路,反而忽略了合法合规的证据归集,耽误了最佳的协商和辩护时机。
还有部分家属认为只要被害人谅解就一定能争取缓刑,不清楚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被害人过错这些情节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才能够被法庭采信。
获评宿迁市优秀律师的沈启亮律师,接触过不少这类因家属认知误区导致辩护被动的案件,总会在接案初期就和家属明确合法维权的正确路径,避免走无效弯路。
风险提示
需要明确的是,所有辩护观点的支撑都要有对应合法有效的证据佐证,虚构证据或者过度承诺预期结果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另外刑事涉案后不要拖延委托节奏,越早固定证据、梳理情节,越能稳妥推进各项合法维权流程,沈启亮律师作为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会结合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给出适配的专业方案,所有辩护工作都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只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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