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觉得,两个人结婚后就是一条船上的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债务自然也得一起背。但真到离婚的时候,这债务到底谁来还,就成了大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官司里,一方突然拿出一堆欠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一起偿还。另一方却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这些债务的存在,更别提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这时候,到底谁来证明这些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的,就成了关键问题,也就是咱们要说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与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像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购买房产等产生的债务,一般都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后,一起贷款买了套房子,每个月的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只有认定为共同债务,才会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得看债务用途是否和家庭生活、经营有关。
二、“共债共签”原则下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要是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得证明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小王和小赵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名,债权人只要拿出借条,就能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相对简单。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举证责任
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就不用再额外举证。因为这是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比如丈夫为家里买菜买生活用品欠的钱。但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就得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丈夫背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这时候债权人就得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共同的意愿,或者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
四、夫妻一方的反驳举证
当债权人或另一方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另一方若不认可,也有举证反驳的权利。例如妻子发现丈夫在离婚前突然拿出一张巨额借条说是共同债务,妻子可以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比如提供家庭收支记录、自己的收入情况等证据。要是能证明这笔钱是丈夫个人挥霍或者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那就更能说明不是共同债务了。
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解决后,还可能会遇到执行方面的难题。比如债务确定是夫妻共同的,但一方就是不还钱,这时候怎么强制执行,执行的范围又该怎么确定。要是处理不好这些后续问题,可能又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着理清后续流程,解决各种棘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场“战斗”中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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