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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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条约规定国际申请应向规定的受理局提出。该受理局应按条约和细则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申请人将其据称的国际申请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

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的职能

条约规定国际申请应向规定的受理局提出。该受理局应按条约和细则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

申请人将其据称的国际申请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如下检查和处理,概括为8个部分:

(一)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二)是否缺漏附图;

(三)后交文件的处理;

(四)形式审查;

(五)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六)检查费用;

(七)复制检索本、受理本,原件作为登记本传送到国际局;

(八)其它。

二、国际检索

每一个国际申请都要进行国际检索,除非启动检索程序之前该申请撤回。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际检索单位,凡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或者由国籍和居所是中国的申请人向国际局提出的国际申请或,其检索都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

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职能

(一)检查单一性;

(二)检查标题和摘要;

(三)对声称的发明进行检索;

(四)检查除请求书之外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五)制定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

四、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为纸件和电子形式。

五、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自动进行的必须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时才启动的程序。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职能

(一)单一性的审查;

(二)优先权审查;

(三)审查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的发明部分;

(四)提供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非约束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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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想大概了解一下关于知识产权局的一些事儿,也就是说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知识产权局是具体干什么的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目标要求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拟订上海知识产权战略职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本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按权限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评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应对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有关工作。
  
(五)研究制定推动专利制度运用及专利技术转化与实施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承担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缴以及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职责。
  
(六)组织协调实施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专利保护工作,负责本市展会专利保护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七)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八)拟订本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指导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制定规范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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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差距有多大
[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情,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范本
[律师回复] 转让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专利权人: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
___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
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
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
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
________。
  1
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_。
  1
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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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职务发明的登记费用从900元到8000元不等,职务发明每年都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交纳年费,初次进行登记的收费标准也有可能会超过900元,因为中间有可能会零碎的产生其他的材料费。同时,职务发明包含的类别其实也非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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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夫是一名科学家,自己发明了一个专利,现在缺钱想将合同转让,专利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费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三)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乙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甲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的方式递交给甲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一)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三)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_________方负责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九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转让费,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转让费。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对乙方和甲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乙方纳税。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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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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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强制许可请求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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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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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为什么知识产权和国外知识产权差距这么大
[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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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2、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3、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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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法即有国内法、也有国际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一、产生渊源: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中国知识产权比国外的差距大吗?
[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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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规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的公民的权益,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如果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是指一方可以许可其他一方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实施专利技术而签订的合同,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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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法颁布日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条就不一一列举了。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末,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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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与国外的差距有多大
[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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