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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凯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工作。他详细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在此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线索。
结合案件事实,潘凯华律师提出了两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二是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潘律师还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潘凯华律师围绕犯罪形态、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关键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清晰阐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及社会危害性,与法庭、公诉人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被告人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充分重视。
最终,临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AX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法院采纳了潘凯华律师提出的犯罪未遂、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A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这起案件中,潘凯华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这是本案中对被告人量刑减轻的核心法定情节,为后续大幅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同时,他还推动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并协助促成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两项情节均被法院采纳,进一步降低了基准刑,最终刑期较强奸罪既遂的常规量刑大幅减轻。
潘凯华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刑事辩护中“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正如他常说的:“作为律师,我们要为当事人负责,用专业和智慧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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