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证明遗产被转移?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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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证明遗产被转移可以通过对方转移遗产的一些视频资料,或者是证人证言,我们国家所规定法定的证据形式当中是包括有这些方面的。但是在收集相关的证据的时候,需要明确必须是通过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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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证明遗产被转移?

根据法律规定证明遗产被转移可以通过对方转移遗产的一些视频资料,或者是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起诉的方式证明遗嘱是真实的,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二、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作废是否真实?

没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就是普通遗嘱,只是比公证过的效力低。那么遗嘱有年限吗?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申办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如果存在着被恶意转移的现象,那么关于继承他们所发生的纠纷,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但是法律诉讼过程当中,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遗产被恶意转移的现象,比如说证人证言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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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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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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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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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根据规定转让发明专利摊销年限如何确定?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打算把自己的一个专利转让给别人。
[律师回复] 非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一、 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期限的比较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

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
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二、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三、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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