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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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建设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建设评定。

  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2、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3、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 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测量

  第8.0.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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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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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就是我老公公司的工程快要最好了,于是要评定了,想知道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
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2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3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数量、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操作。这也是不可忽视的质量控制环节。
4 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以保证方案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
5环境;重视施工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4M1E指的就是: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设备(Machine)、方法(Method)、环境(Environment)。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是这五个方面。
首先,人的综合素质,文化程度、技术水平、专业能力、组织决策能力,作业能力包括身体素质甚至职业道德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如果出现决策失误,专业能力不足,破坏施工都会给工程质量带来不好的影响。
其次,材料,这个不用多说。材料的好坏给工程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机械设备。一种是设备安装工程,它是作为建筑产品的一部分交给用户使用的。另外,就是搅拌机吊篮等等机械,他们是生产的一种手段。是施工方面的工具。设备安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设备,间接影响工程质量。
第四,方法。方法的先进与否决定着工程能否又好又快的完成。合适的施工组织方案,合适的工艺。譬如砌筑法就有“三一”砌筑法,挤浆法,满口灰法,“二三八一”砌筑法等等,因地制宜的选取合适的施工方法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五,环境。这个包括的多了。什么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等等的。
一般来说,工程质量受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工作质量的制约。工作质量决定工序质量,工序质量决定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工序质量的目的,同时,工序质量又是工作质量的目的。他们紧密结合密不可分。在4M1E中,人、材、机、方法、环境综合的影响着工作质量。因此,必须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以全面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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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我朋友最近接了一个工程,现在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标准
[律师回复]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牟,如:建筑采艟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蜜装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词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建筑电梯壹装工程为安垒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词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口注:室外韵单位工程而进行碑蓐厦量评定。
四、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音相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朴强或绎法定柱捌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迭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帮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以上是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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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级?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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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有一个亲戚施工的工程项目现在需要进行评估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呢?
[律师回复]
一、工程质量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含增值税
在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印花税如何交纳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缴纳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仅对纳税时间作了规定,并没有对纳税地点进行明确,这说明印花税注重的是合同是否贴花,而不强调在哪里贴花。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在签订时贴花”的“签订时”不是一个点的概念,而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例如,北京的某企业上午在上海签订了一份应税合同,下午将此合同带回北京贴花,这也应理解为“签订时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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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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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②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③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④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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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要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要怎样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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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该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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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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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该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样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样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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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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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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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怎样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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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这些等级。评定时会逐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或优良、合格、不合格。分项工程评分是否合格要看能不能全部合格,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才属于合格。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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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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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在水利工程上班,那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评定有什么呢?到底有什么样的条件呢?
[律师回复]
1、甲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雄厚。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 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3人。
(3)具有4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 理工作。
(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5%,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45%。
(6)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较强。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0%,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60万元。
3、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1人。
(3) 在取得暂定级监理资格期间承担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两个以上小型水利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能应用计算机辅助完成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7%, 监理工程师约占43%,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新申请建设监理资格等级的监理单位, 条件符合丙级资格标准中
1、
2、
4、5款,先定为丙级(暂定), 一年后年检合格并具备了丙级资质标准中3款的要求, 方可正式定为丙级。
这就是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该怎么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要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要如何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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