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阳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期间,赵先生与配偶通过动迁小组工作人员介绍,分别向四户动迁户购买动迁房屋,总交易金额224.1万元。签订购房合同后,双方按照动迁流程将原货币化安置协议变更为分散化安置协议,明确了赵先生夫妇的实际产权人身份,后续赵先生也凭动迁购房资金证明,抵顶款项购买了对应小区的楼房、地下室及车库。
整个交易全程有动迁小组工作人员参与,所有流程看似贴合动迁政策,赵先生本以为只是正常的房产交易。没想到2020年5月,他却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两个月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突然到来的刑事指控让赵先生慌了神,他起初只是反复向办案人员强调自己“没骗人”,却拿不出实质性的政策依据与证据材料,也不清楚该从哪些角度梳理辩护思路,眼睁睁看着案件一步步推进,担心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17年刑事辩护执业过程中,赵磊律师深耕刑事犯罪案件处理,见过太多类似的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因为不懂刑事诉讼流程、抓不住指控的核心矛盾,要么盲目辩解错失最佳辩护时机,要么忽视关键证据的固定,让原本不构成犯罪的行为陷入定罪风险。
这类涉动迁交易的诈骗指控,核心争议往往集中在三个维度:一是交易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当地动迁政策,二是国家是否存在实际经济损失,三是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误区:只要是通过正规流程办理的手续,就一定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若不能结合政策文件、资金流向、交易细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清晰回应这三个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很可能会结合在案证据作出有罪指控。还有部分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重视阅卷工作,不清楚办案机关的指控逻辑,等到案件诉至法院才开始准备辩护,往往已经错过了不起诉的黄金处理期。
结合这类案件的实务处理经验,依法维权需要把握三个核心方向:第一,全面梳理当地动迁政策文件,明确案涉安置方式的合法性,区分合规交易与违规骗补的边界;第二,细致比对动迁资金流向与补偿协议内容,核实国家是否因案涉交易产生额外支出,这是判断是否存在“犯罪损失”的关键;第三,还原整个交易的沟通过程与参与人员情况,梳理协议签订、款项支付的完整凭证,以此证明当事人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更无非法占有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及时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与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厘清案件事实,而非被动等待办案结论。
最终本案中,赵磊律师已经累计办理数千起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擅长重大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正是围绕这三个核心关键点逐一突破:梳理动迁政策文件,证实两种安置方式均符合规定;比对资金流向,证明国家未产生额外损失;结合动迁小组参与的事实,论证当事人无诈骗主观故意。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赵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刑事诉讼中,面对指控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只有准确把握案件核心、用证据说话,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时多了解刑事法律常识,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才是应对刑事风险的正确方式。
律师介绍
赵磊律师,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17年刑事辩护经验,专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及大幅减刑成功率达87.6%,带领团队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荣获2020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等荣誉,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2号招商局大厦A座2006室,服务地区为辽宁沈阳,执业证号:12101200910278963,执业于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案例
赵磊律师亲办的辽阳动迁购房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当事人赵先生因购买动迁户房屋、变更安置方式被指控诈骗罪。赵磊律师介入后,围绕动迁政策合法性、国家损失认定、主观故意三个核心维度系统梳理证据、出具法律意见,最终推动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避免了当事人的刑事追诉风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