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岗位工资差额、违规扣款、违法解除赔偿金多项叠加诉求,核心难点在于公司以内部用工管理文件作为免责抗辩事由,当事人自行维权时证据零散、法律逻辑梳理不清。最终仲裁委全额支持我方核心诉求,该案的独特价值在于清晰厘清了用人单位不胜任解除的举证边界,为同类劳资争议的代理提供了可复用的“核心锚定-风险预控-备位衔接”实操框架。
2014年,吕先生化名入职北京某公司,长期任职销售管理岗。2025年,公司两次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调岗后薪资标准直接下调,形成固定工资差额,在职期间公司还多次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吕先生作出通报扣款。后续公司直接以吕先生无法胜任岗位为由出具解除通知,吕先生自行协商维权未果后,委托吴中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吴中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锁定三项核心争议:一是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二是未经协商一致的单方调岗降薪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三是公司内部作出的通报扣款是否属于合法用工管理范畴。同时初步预判风险:若当事人无法提交岗位调整的书面沟通记录,存在被仲裁委认定为实际接受调岗降薪的败诉可能。
代理团队确立“客户商业目标优先”的核心原则:吕先生的核心诉求是快速拿到足额欠付薪资与赔偿金,避免漫长程序耗时,因此设计“主请求+备位方案”的双层策略:
先补全证据链漏洞:协助当事人调取历史岗位任命文件、近三年工资流水、调岗后的工作沟通记录,形成岗位调整前后薪资差异的直接佐证;
锚定举证责任规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不胜任解除的法定要件,明确用人单位需举证“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两项核心事实,我方主动锁定公司的举证义务边界;
备位调解预案前置:在立案前提前与当事人确认可接受的赔付底线,同步整理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参考材料,预留仲裁阶段的调解博弈空间,避免当事人因诉讼周期过长扩大时间成本。
仲裁委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裁决公司向吕先生补足全部岗位工资差额、返还违规扣款,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未提起后续诉讼,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及时拿到全部款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仅通过职代会表决的薪酬调整方案,不能直接单方变更与单个劳动者约定的薪资标准;
2.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留存完整的绩效考核记录、培训或调岗凭证、后续仍不胜任的考核文件,否则大概率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吴中律师曾获评司法局“优秀律师”,担任兼职调解员,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带领团队深耕劳动法与婚姻继承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自主研发标准化“人力资源用工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的执业理念,可为劳资双方提供全流程劳动法律服务,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先后获得中闻律所全国劳动法相关奖项、中闻律所劳动法卓越奖、律图网“敬业先锋”等荣誉,累计处理相关案件千余件,涉案总金额超亿元,对北京地区司法裁判实践有深刻把握,可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的劳动与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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