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XX公司与被告XX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相关工程供应水泥,原告按要求向被告支付了500万元水泥预付款。后续被告陆续供货,原告为保障工期,付清了全部实际供货对应的货款后终止采购。然而,经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返还500万元预付款。原告自主催款无果,陷入了维权的被动局面。
面对这一难题,原告通过正规途径找到了汪家道律师,委托其代理诉讼。汪家道律师执业多年,自2016年初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810+余件,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执业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接手案件后,汪家道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仔细审查了水泥购销合同、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他发现证据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及时进行补正。在法律关系拆解方面,汪家道律师精准锁定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500万元预付款这一核心争议点,明确了诉讼请求及举证方向。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汪家道律师全面收集、整理并向法院提交了购销合同、转账回单、律师函等关键证据。庭审前,他还进行了充分的庭审筹备,预判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庭审中,被告认可收到500万元款项及合同履行完毕的事实,但辩称该款项并非预付款,且已按案外公司指示将款项转出,拒绝返还。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汪家道律师从法律关系、举证责任等角度进行了专业、有力的抗辩。他指出被告抗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与案外公司的款项往来不能对抗原告的返还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水泥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均确认合同实际发货货款已结清,原告支付的500万元预付款被告无合法理由占有。被告虽抗辩款项按案外公司指示转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500万元预付款,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均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从本案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坑建议。一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款项性质、支付方式、返还条件等内容,避免模糊不清。二是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如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权时将起到关键作用。三是当遇到纠纷时,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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