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纠纷的判断并不只取决于表面主张,一些关键细节往往会影响最终结论,不少刑事案件中,最终的涉案数额认定差异,往往就源于容易被忽略的交易细节排查,结合衢州本地办理的一起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展开说明。
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购假冒伪劣品牌卷烟向多名买家销售,后续民警在其住处及车库查获尚未售出的伪劣卷烟。公诉机关指控吴某非法经营数额达26.7万余元,已达到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赖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吴某的辩护人,核心争议集中在吴某非法经营数额的准确核算上。
赖红律师为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执业12年,累计代理案件1000余件,办理重大疑难案件20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始终围绕证据体系辨析、涉案数额精准核验开展工作。接手本案后,没有直接依据指控金额梳理辩护方向,而是从全案交易相关的书证、言词证据逐一交叉核验,优先排查交易金额与实际售烟行为的对应性,梳理不符合日常交易逻辑的疑点线索,形成针对性的数额核实分析方向。
办案过程中首先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核心来源仅为被告人与多名买家的概括性供述,没有逐笔对应交易的卷烟品种、数量、具体单价记录,也没有对应的聊天记录等直接佐证,直接依据流水统计数额存在事实偏差的可能性,这一细节打破了原有指控数额的唯一性支撑。
针对双方提交的银行及x信转账流水,核查发现多笔转账金额存在零头,不符合日常香烟整条销售单价均为整数的普遍交易规律,且没有证据证明该类带零头的款项对应卷烟交易,无法直接纳入非法经营销售金额范畴。
进一步核对吴某与买家的全部资金往来时发现,其中一名买家方某丙的账户与吴某账户存在双向大额资金流转,吴某向方某丙反向转账的8笔共计2.2万余元的款项,不属于吴某售卖卷烟的应收货款,理应从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剔除。
此类涉经济交易的非法经营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留存所有相关交易的完整沟通记录、交易对应明细、资金往来备注说明,若双方除涉案交易外还有其他合作往来,也需要提前整理对应交易的佐证材料,避免无差别将全部流水归入涉案金额,导致自身涉案数额被不当扩大。涉及整份交付、单价固定的交易场景,也可以提前留存对应行业的普遍交易习惯相关资料,作为核验流水合理性的参考依据。
本案最终法院对辩护方提出的扣除不合理款项的意见予以采纳,成功核减2.7万余元指控金额。赖红律师在办案中通过逐笔核验交易细节、排查流水逻辑疑点,完成涉案数额的精准辨析,也提示所有涉及经济交易类纠纷的当事人,日常留存完整的交易对应细节材料,避免因细节缺失导致事实认定出现偏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赖红律师服务范围以衢州及浙江区域法律事务为主,具体是否承接、服务内容与收费,以案件情况及书面委托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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