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事件过程中留存的交易痕迹、后续面对调查时的配合或疏漏,都会直接影响后续司法环节的事实判断与风险承担,不同的行为选择,最终会带来截然不同的权益影响,本文结合一起非法经营涉烟纠纷的相关行为对照展开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购假冒伪劣品牌卷烟向多人销售,案外人彭某甲后续也参与部分卷烟的二次销售。2026年1月,公安机关在二人住处及车库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公诉机关指控吴某非法经营数额26.7万余元、彭某甲非法经营数额7.3万余元,主张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吴某非法经营数额的准确认定层面。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赖红,执业证号13308201411131037,执业12年,年均受理案件70余件,累计代理案件100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0余件,拥有浙江省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从业人员资格,长期在衢州及浙江区域办理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合规专项事务,办案中习惯先逐一梳理涉案全部行为节点,区分实际发生的事实行为与当事人的口头主张,交叉核对不同主体的行为痕迹是否能形成印证,避免仅依据单方陈述或概括性指控直接确认事实。针对本案,承办律师全面梳理了全案所有交易相关的行为记录,逐一核对每一笔转账、供述对应的实际交易情况,排查不符合正常交易逻辑的行为痕迹。
值得关注的行为一,是吴某与交易相对方之间未逐笔留存对应卷烟交易的品种、数量、单价记录,所有交易细节仅以各方的概括供述呈现,没有对应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材料佐证。司法环节中,数额认定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类无对应客观痕迹支撑的概括性陈述,本身不具备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效力,是本案成为争议核心行为的关键原因。
值得关注的行为二,是交易双方全程没有区分卷烟销售往来和其他经济往来,账户流水存在双向大额转账记录,甚至部分卷烟相关转账存在不符合整条香烟销售单价为整数规律的零头金额,这类混杂的资金往来行为,直接导致无法直接推定所有转账都属于涉案售烟金额,也给后续事实筛选留出了足够的判断空间。
普通人遇到同类纠纷时需要留意,日常涉及大宗商品、特许经营品类的交易,应当注意逐笔留存对应交易的品种、数量、对价相关客观痕迹,不要将无关经济往来与涉案交易的资金流水混杂在一起,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时,混杂的交易行为直接增加自身的事实举证难度,让原本可以厘清的事实变得难以界定,额外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涉烟非法经营案件里,不同主体交易过程中的痕迹留存、资金往来行为,直接构成了后续司法认定的核心基础,承办律师通过逐笔梳理全案行为痕迹、区分口头主张与客观事实行为的办案思路,最终推动司法机关采纳了扣除2.7万余元不合理金额的意见。在此也提示普通公众,纠纷处理过程中每一个看似无关的细节行为,最终都可能成为影响自身权益判断的关键因素。服务范围以衢州及浙江区域法律事务为主,具体是否承接、服务内容与收费,以案件情况及书面委托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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