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与路某2019年11月登记结婚,2020年6月诞子路某甲。婚后因日常琐事频繁争执,感情逐渐淡漠。沙某2025年5月首次起诉离婚,因路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未得到缓和,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沙某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次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路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同时分割市价约20万元的房产及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沙某委托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宫某、于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于鹏律师介入梳理核心争议
于鹏律师接手案件后,先梳理双方婚姻存续的冲突节点、财产构成细节及此前首次诉讼的裁判思路,明确本案三大核心争议: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二是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三是房产、共同债务的具体分割方案。因路某在首次诉讼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于鹏律师判断被告存在抵触情绪,直接诉讼判决离婚难度较大,遂制定以调解为核心的推进策略,主动对接法院调解部门,同步与路某沟通调解思路。
庭审调解促成权益平衡方案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主持调解。于鹏律师围绕沙某的核心诉求,逐一与路某协商细化各项条件:针对房产分割,结合房屋剩余房贷情况,提出房产归沙某所有、剩余房贷由沙某偿还的方案;针对婚生子抚养,结合双方收入水平,将抚养费调整至每月1000元,明确路某的探视权;针对共同债务,明确双方各自名下债务自行承担;同时约定路某于2026年4月15日前腾空房屋并交付婚生子。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签字捺印后生效。
纠纷化解的专业实践价值
本案中,于鹏律师依托山东大学法学本科的扎实功底,结合兼具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双重资格的跨领域专业优势,在调解中既聚焦法律规定,又兼顾现实操作细节,有效化解了被告的抵触情绪,避免双方因诉讼产生更大分歧。整个纠纷化解过程中,于鹏律师带领团队全流程跟进,同步梳理证据、对接法院、与双方沟通,保障了调解方案的可执行性,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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