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械租赁公司主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2020年10月,该公司与XX工程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出租4台工程设备,初始租赁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至10月22日。因工程项目工期延长,双方后续接连签订4份补充协议,多次延展租赁期限。
租赁服务结束后,双方负责人通过微信完成最终对账,确认案涉项目总租赁费为XXX.41元。然而,承租方仅支付696407.75元,剩余984508.66元租赁费长期拖欠。租赁公司多次催收,对方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为维护企业财产权益,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委托莫嫚玲律师代理案件。
本案审理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属于缺席审理案件。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的莫嫚玲律师提前做好充分庭审准备,她整合主合同与4份补充协议,理清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对账流程,固定完整租赁事实与欠款依据。同时,她整理全套证据,包括设备进退场单据、双方微信对账记录、银行付款回单、保全材料等。
庭审中,莫嫚玲律师完整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租赁履行过程、对账结果以及欠款金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因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依法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采信。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全部租赁服务,被告理应足额支付租赁费,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XX工程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租赁费984508.6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1822.55元,全部由败诉方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法院同步释明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督促被告履行义务。原告历时数年的欠款纠纷得以解决,98万余元租赁款全额追回,企业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护。
事后,人们对莫嫚玲律师在案件中的表现称赞不已。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尽职尽责、精益求精,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