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使用伪造的房产证,还谎称抵押房屋系全款购买,这在法律上必然构成诈骗吗?当冯某甲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时,这个问题曾被反复斟酌,最终落在了汪国辉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上。此前冯某甲因前罪处于缓刑考验期,若本案被认定的数额过高,极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区分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以及准确认定犯罪数额。这是汪国辉律师作为刑事辩护部主任,往返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开展会见、阅卷、庭审十余年里,处理过的数十起涉财类刑事案件中,需要精准拿捏的关键环节。
冯某甲最初向他人借款时,因饭店经营亏损陷入资金困境,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并谎称房屋为全款购买,先后从毛某甲、王某甲处获得钱款,从关某处拿到借款。案发后,公诉机关依据借条与伪造的抵押材料,指控其诈骗总额12.6万元,同时提及冯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汪国辉律师接到该案后,先梳理了冯某甲与被害人之间的资金流水,发现其在刑事立案前已偿还部分款项,这一细节成为核减诈骗数额的关键依据。此外,针对关某的5万元借款,律师调取到一份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双方此前已就该笔款项提起过民事诉讼,且有明确的审理结果。凭借对涉财类犯罪裁判尺度的熟悉,汪国辉律师向法庭提出:冯某甲在取得案涉钱款前,并未形成非法占有目的,立案前退还的款项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关某的5万元借款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已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应计入刑事诈骗的指控范围。
作为2024年皇姑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专家组成员、皇姑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团律师,汪国辉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系统化、精细化、人性化辩护的理念,提前介入梳理证据链,避免了当事人因数额认定偏差陷入更重的刑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诈骗数额认定为4.8万元,剔除了关某的5万元指控,同时结合冯某甲当庭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在撤销前罪缓刑后,作出了最终判决。
这个案件办理结束后,汪国辉律师偶尔也会想起当时梳理资金流水的那个下午。那些零散的转账记录、生效的民事文书,看似与诈骗的指控相悖,实则是法律边界里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他说过一句话,不是什么豪言壮语,就是办案时的真实感受:“法律不是把所有冲突都堆在一起称重,而是要把每个环节的对错理清楚,别让当事人多承担不该有的责任。”
从业多年来,汪国辉律师始终在司法办案一线,往返于各个司法场所,熟悉每一个环节的流程。他始终把精力放在拆解复杂案卷材料、深挖证据漏洞上,在罪与非罪的边界里,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结果。作为刑事辩护部主任,他办理的涉赌、毒品、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里,每一份辩护意见都要经过反复推敲,就是为了在细微处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依据,最终的结果,不过是这些细碎努力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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