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时,不少人都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只等着去领个离婚证。其实啊,事情没这么简单。有一对夫妻,他们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本打算找个方便的时间去领离婚证,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再去时,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了。到底签了离婚协议没及时领,是不是随时都能领离婚证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得知道
自民法典施行以来,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张和小李签了离婚协议去申请离婚,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后领证是有期限的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签了离婚协议,申请了离婚登记后,不是随时能去领离婚证的。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如果他们过了冷静期三十天还没去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申请,之前签的离婚协议和申请都白费了。
三、申请领证所需材料不能少
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比如小赵和小钱要去领证,他们就得提前把这些材料备齐,不然到时候办不了。对于材料的准备,一定要仔细,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耽误领证。
四、再次申请离婚的流程
如果因为没在规定期限内领证导致离婚申请撤回了,想再离婚就得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又得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比如小孙和小周之前没在规定时间领证,之后再想离婚,就又得重新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再过一个离婚冷静期,然后再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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