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不少人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这时抵押财产获取贷款就成了常见的办法。在办理抵押时,通常会约定一个抵押期限。有人就会担心,要是抵押期限过了,自己还能不能在债务清偿时优先获得受偿呢?这可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毕竟谁都不想自己的权益受损。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个问题。
一、抵押期限与优先受偿权的基本概念
在抵押关系里,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不过,按咱们国家现行的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限并不能约束抵押权的行使。优先受偿权呢,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就该抵押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就好比张三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来借钱,如果到期张三还不上钱,李四就有优先用抵押的房子来实现债权的权利。
二、抵押期限届满不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很多人觉得抵押期限过了,优先受偿权就没了,这其实是个误解。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法院都会支持。就算约定的抵押期限过了,抵押权依附于主债权,只要主债权没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享受优先受偿权。比如王五借给赵六钱,赵六用自己的汽车做抵押,约了个抵押期限。到期赵六没还钱,后来约定的抵押期限过了,但只要主债权还在诉讼时效内,王五还是能对抵押的汽车优先受偿。
三、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步骤
首先要确定主债权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如果没过,抵押权人就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就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要是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说孙七借给周八钱,周八用店铺抵押。到期周八不还钱,孙七和周八协商处理抵押店铺没达成一致,那孙七就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实现优先受偿。在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好能证明借贷关系和抵押关系的材料,像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付款凭证等。
四、抵押财产价值的确定与受偿顺序
当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确定抵押财产的价值。一般会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做评估。如果抵押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就涉及受偿顺序问题。按规定,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例如郑九的房子抵押给了王十和刘十一,王十的抵押权先登记,那王十就有优先于刘十一受偿的权利。
抵押期限过了之后,还有可能面临抵押财产被他人处置、出现新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这时候你可以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有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你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更安心,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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