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市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是什么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四、土地使用税税率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综上所述,江门市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主要包括政府规定用地和其他用于发展生产的用地等,而对于一些经过批准的废弃用地在前5到10年也是可以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而且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征税标准也会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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