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刘菲律师
刘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8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一、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则保证人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现在虽然过了两年了,但是首先必须明确主债务履行其是否已经届满六个月,如果没有,则保证人还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内容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6、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7、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给缓刑担保,担保人不受影响吧,应该不会受影响吧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生效后,除非主债权已履行完毕或担保债权已过担保期限,否则作为担保人是无法解除担保合同的。
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一,如债权人,也就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一致同意解除担保合同,三方协商一致通过协议解除担保合同。

二,担保合同存在约定的可撤销事由,若担保合同有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则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如出现了《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该担保合同,但行使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四,合同无效,若担保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则不需要担保人申请,则该担保合同自始是无效的,也无需撤销,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过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涉及到有关担保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意见来认定担保情况,特别是有关担保期限的具体情况,在届满后可以认定为该担保责任消失。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担保两年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担保两年过了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要看担保时是否有约定担保期限,如果有约定,那么就是按照担保约定的时间才会失效,若是依旧不知道担保两年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物权担保人是否有权利享受担保物品的优先受偿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担保物权人对其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行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可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从该担保财产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获得清偿。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则受到限制,具体包括:
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自起施行)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第46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该规定的立法旨意在于防止欠税人以抵押、质押担保为名恶意转移资产,以维护国家税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担保物权人提供了防范风险的必要信息和手段。
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优于担保物权。《企业破产法》第132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起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据此,在企业破产的场合,虽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公布前形成的未清偿职工债权,在按照正常清偿顺序无法实现时,则以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受偿,此时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优于担保物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在同一财产先出租后抵押的场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30条关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规定,承租人对出租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在担保财产先租赁后抵押的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平衡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关系,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收入,维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公布)进一步规定,“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担保物权人对其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行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可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从该担保财产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获得清偿。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则受到限制,具体包括:
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自起施行)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第46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该规定的立法旨意在于防止欠税人以抵押、质押担保为名恶意转移资产,以维护国家税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担保物权人提供了防范风险的必要信息和手段。
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优于担保物权。《企业破产法》第132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起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据此,在企业破产的场合,虽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公布前形成的未清偿职工债权,在按照正常清偿顺序无法实现时,则以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受偿,此时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优于担保物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在同一财产先出租后抵押的场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30条关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规定,承租人对出租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在担保财产先租赁后抵押的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平衡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关系,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收入,维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公布)进一步规定,“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担保公司不接受保全担保,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担保公司不接受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如果不接受,可以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状,财产保全申请书; 2、如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 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 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 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 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财产保全担保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担保公司审查资料,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 4、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 5、担保公司向人民出具《担保函》; 6、案件判决生效,担保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与解除担保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吗?
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因为如果借条已经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也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种诉讼的权益,只不过说对方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经过而享有一定抗辩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担保公司不接受保全担保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担保公司不接受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如果不接受,可以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状,财产保全申请书; 2、如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 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 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 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 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财产保全担保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担保公司审查资料,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 4、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 5、担保公司向人民出具《担保函》; 6、案件判决生效,担保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与解除担保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受到威胁的犯罪人应担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到威胁的犯罪人应担担什么责任?”的回复如下 受到威胁犯罪,如果是对正在对自己实施威胁的人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但不得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如果是被威胁对第三人犯罪,属于胁从犯,应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向律图网律师继续咨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