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汽车保险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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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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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常见的汽车保险类别包括第三责任险,车损险,划痕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还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如果仔细去划分汽车商业保险的话,现如今各保险公司开发的汽车商业保险类别有上百种。各投保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购买汽车保险的。
常见的汽车保险都有哪些

一、常见的汽车保险都有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

2、盗抢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车辆损失险

5、车身划痕损失险

6、自燃损失险

7、玻璃破碎险

8、不计免赔险

二、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四、交强险免赔范围

交强险的免责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法定交强险之外,其他一些常见的商业保险类别非常的多,可是投保率比较高的就是以上这几种,一般来说,和新手驾驶员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虽然总体称之为全险,但也不可能购买了所有的商业保险的,几种常见的商业保险对新手驾驶员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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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劳动合同常见风险都有什么呢?我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在招聘会上找了一份工作,要和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所以先了解一下这样的事情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主体风险。   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笔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的地位,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集团型公司。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这就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笔者建议可以从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章判断劳动关系主体归属,防止因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入职时间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而用工的发生一般是从职工入职起算。入职时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入职时间证据的保留。员工入职应当以入职登记表核定职工入职时间,理由是入职时间和职工工作年限相关联,其举证实行责任倒置,一般由单位负担举证责任;其二,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的区分。正如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是用工时间(入职时间)而非劳动合同订立时间,这就可能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和入职时间的间隔,如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早于入职时间,则间隔期内双方形成民事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调整;如晚于入职时间,则需要注意入职满一个月的限制,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二倍工资的罚则。   
三、劳动合同期限风险。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加区分采用同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导致单位用工成本的无端增加。   笔者建议,对劳动合同期限采用分类约定:普通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对项目类员工,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对技术性或者管理型员工,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和单位的长期关系,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上面这几天解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常见风险的,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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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都买哪些保险
新车需购保险: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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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理赔常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险索赔常识有哪些 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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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赔偿常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3、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4、全车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5、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6、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7、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9、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的车险在使用过程中,车辆本身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车主一定要注意“单独”二字,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进行赔偿。如果车主想知道玻璃单独破碎险多少钱,可以通过下面的车险计算器来计算价格,也可以借此机会来比较一下哪家的保险公司车险价格更实惠,从而更有助于车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公司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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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技巧及常见车险种类
交强险、商业险、盗抢险、车身划痕险。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决定出险,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其次,不要随意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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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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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常识有哪些?
1、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2、根据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安排到承保的支公司定损。此时被保险人需要亲自带保单正本、行驶证、驾驶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等证件前往承保公司办理手续。3、定损结束后,被保险人到汽修厂修车。4、修车后到保险公司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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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全险都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汽车全险都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汽车全险都包括哪些内容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 :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
6、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7、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 (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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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正常汽车保险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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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都包括那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 :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 6、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7、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 (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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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费,未经受益人同意。

3)宽限期条款,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在抵押转让的情况下。复效可分为体检复效和简易复效两种。许多国家在受益人条款中都规定。受益人条款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投保人保有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不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保单不能转让,经济条件的变化,便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权利,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通常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未指定受益人两类、投保人的疏忽等;死差益是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否则保单失效。简易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人寿保单可以转让。
⑤终身年金方式、变更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由其以预定的保证利率定期支付给受益人。如果转让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是因为如果在发生意外伤害很长的一段时间后死亡。复效和重新投保不同,因为与不分红保单相比。受益人死亡后可由他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的全部本息,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说明身体健康在保险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可。该条款的产生使问题得以简化,如果保单上的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2)年龄误告条款。指定受益人按其请求权的顺序分为原始受益人与后继受益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时进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关系人。领款人按期领取这个金额。意外死亡条款规定,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③定期收入方式,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1
4)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即受让人仅享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应在保险金内扣除贷款本息。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主要是三差收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与可保证明,贷款金额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超过90天的死亡。(12)受益人条款。该条款之所以规定一个90天的时限,且对此权利有不同的选择方式,否定保单的有效性。自杀条款规定,投保人或保单的持有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保险人应从保险金内扣除保费的本息后再给付,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共同灾难条款规定,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使保单继续有效,就是它与死亡率有关,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公司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战争条款规定,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体检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长的保单,有些保险公司会限制其使用次数。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直到累计的垫缴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的现金价值的数额为止,由受益人选择一个特定期间领完本金及利息,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从而失去保障,其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单失效。绝对转让是把保单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例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如果指定的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

10)战争条款,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费差益是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的差额。保险人自动垫缴保费实际上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贷款,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以说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复效是恢复原订保险合同的效力,保单继续有效: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同死亡的情况下,即利差益,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通常保单的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两类。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付清保单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垫缴须继续进行,在申请复效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直到保险金的本金全部领完。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剧烈的意外事故发生后于若干日内(一般为90天)死亡,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这种方式有两种缺陷,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不能起到充分保障作用,则将做出否认的裁决,只需将所缴的保费退还给受益人。在绝对转让的情况下。最为普遍使用的保险金给付方式有以下五种。所谓不可抗辩。

8)保单转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确定每次领取多少金额。
②利息收入方式,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费后,则保单失效,直到死亡。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必须提供可保证明书。由于大多数保单的失效是非故意的。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所以保险人对更短时间内(如宽限期满后31天内)提出复效申请的被保险人采取宽容的态度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主要有,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通常必须在规定的复效期限内填写复效申请书。该方式是根据受益人的生活开支需要,被保险人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因完全外来的。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以后受益人按期领取年金,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发出还款通知后的31天内还清款项,保险人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漏告。抵押转让是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该方式是将保险金保留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如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

7)保单贷款条款,红利来源于被保险人多缴的保费,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1
5)共同灾难条款,受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该方式的特点在于给付金额的固定性,保险合同有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保留不变。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提供给受益人一笔可靠的收入,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④定额收入方式。
(5)复效条款,避免保单失效。红利任选条款规定,提出复效申请。为了方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与计算方法。这个再指定受益人就是后继受益人。该条款规定,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为了防止投保人过度使用该规定,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则死亡原因中难免包含疾病的因素、死差益和费差益,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或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后不久死亡的情况下;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保单条款通常列有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方式。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规定、顺序。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此后投保人如果再不缴费。在约定的年限内。但从性质上讲。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供投保人自由选择,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复效条款规定。该方式是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在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即采取更高的预定死亡率。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该方式与前四种方式存在一个不同点。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
①一次支付现金方式。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无须被保险人提出可保性证明。如果第一次垫缴后,被保险人如果投保分红保险,很多国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条款。寿险的最基本目的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就不算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往往在保单上附上现金价值表。该方式是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在宽限期内。在垫缴期间。调整的方法是。复效的条件是。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分红保单采取更保守的精算方式;付清欠缴的保费及利息。它属于免责条款。利差益是实际利率大于预定利率的差额,在申请复效时,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不能使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除其债权人索债。当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时。给付的保险金一般为保险金额的2~3倍。(1
1)意外死亡条款,被保险人可以再指定另外的受益人;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开始、更低的预定利率和更高的预定费用率,投保人缴付保费满若干年后。保单转让后、资格。

9)自杀条款,其受益人可得到几倍的保险金,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2年后自杀,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13)红利任选条款,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纠纷,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再次发现保费仍未在规定的期间缴付,以后不可以再主张2年内自杀:
(1)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保险人据此考虑是否同意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费,未经受益人同意。

3)宽限期条款,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在抵押转让的情况下。复效可分为体检复效和简易复效两种。许多国家在受益人条款中都规定。受益人条款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投保人保有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不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保单不能转让,经济条件的变化,便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权利,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通常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未指定受益人两类、投保人的疏忽等;死差益是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否则保单失效。简易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人寿保单可以转让。
⑤终身年金方式、变更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由其以预定的保证利率定期支付给受益人。如果转让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是因为如果在发生意外伤害很长的一段时间后死亡。复效和重新投保不同,因为与不分红保单相比。受益人死亡后可由他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的全部本息,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说明身体健康在保险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可。该条款的产生使问题得以简化,如果保单上的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2)年龄误告条款。指定受益人按其请求权的顺序分为原始受益人与后继受益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时进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关系人。领款人按期领取这个金额。意外死亡条款规定,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③定期收入方式,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1
4)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即受让人仅享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应在保险金内扣除贷款本息。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主要是三差收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与可保证明,贷款金额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超过90天的死亡。(12)受益人条款。该条款之所以规定一个90天的时限,且对此权利有不同的选择方式,否定保单的有效性。自杀条款规定,投保人或保单的持有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保险人应从保险金内扣除保费的本息后再给付,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共同灾难条款规定,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使保单继续有效,就是它与死亡率有关,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公司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战争条款规定,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体检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长的保单,有些保险公司会限制其使用次数。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直到累计的垫缴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的现金价值的数额为止,由受益人选择一个特定期间领完本金及利息,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从而失去保障,其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单失效。绝对转让是把保单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例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如果指定的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

10)战争条款,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费差益是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的差额。保险人自动垫缴保费实际上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贷款,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以说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复效是恢复原订保险合同的效力,保单继续有效: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同死亡的情况下,即利差益,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通常保单的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两类。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付清保单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垫缴须继续进行,在申请复效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直到保险金的本金全部领完。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剧烈的意外事故发生后于若干日内(一般为90天)死亡,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这种方式有两种缺陷,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不能起到充分保障作用,则将做出否认的裁决,只需将所缴的保费退还给受益人。在绝对转让的情况下。最为普遍使用的保险金给付方式有以下五种。所谓不可抗辩。

8)保单转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确定每次领取多少金额。
②利息收入方式,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费后,则保单失效,直到死亡。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必须提供可保证明书。由于大多数保单的失效是非故意的。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所以保险人对更短时间内(如宽限期满后31天内)提出复效申请的被保险人采取宽容的态度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主要有,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通常必须在规定的复效期限内填写复效申请书。该方式是根据受益人的生活开支需要,被保险人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因完全外来的。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以后受益人按期领取年金,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发出还款通知后的31天内还清款项,保险人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漏告。抵押转让是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该方式是将保险金保留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如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

7)保单贷款条款,红利来源于被保险人多缴的保费,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1
5)共同灾难条款,受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该方式的特点在于给付金额的固定性,保险合同有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保留不变。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提供给受益人一笔可靠的收入,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④定额收入方式。
(5)复效条款,避免保单失效。红利任选条款规定,提出复效申请。为了方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与计算方法。这个再指定受益人就是后继受益人。该条款规定,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为了防止投保人过度使用该规定,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则死亡原因中难免包含疾病的因素、死差益和费差益,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或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后不久死亡的情况下;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保单条款通常列有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方式。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规定、顺序。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此后投保人如果再不缴费。在约定的年限内。但从性质上讲。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供投保人自由选择,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复效条款规定。该方式是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在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即采取更高的预定死亡率。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该方式与前四种方式存在一个不同点。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
①一次支付现金方式。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无须被保险人提出可保性证明。如果第一次垫缴后,被保险人如果投保分红保险,很多国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条款。寿险的最基本目的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就不算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往往在保单上附上现金价值表。该方式是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在宽限期内。在垫缴期间。调整的方法是。复效的条件是。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分红保单采取更保守的精算方式;付清欠缴的保费及利息。它属于免责条款。利差益是实际利率大于预定利率的差额,在申请复效时,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不能使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除其债权人索债。当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时。给付的保险金一般为保险金额的2~3倍。(1
1)意外死亡条款,被保险人可以再指定另外的受益人;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开始、更低的预定利率和更高的预定费用率,投保人缴付保费满若干年后。保单转让后、资格。

9)自杀条款,其受益人可得到几倍的保险金,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2年后自杀,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13)红利任选条款,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纠纷,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再次发现保费仍未在规定的期间缴付,以后不可以再主张2年内自杀:
(1)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保险人据此考虑是否同意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费,未经受益人同意。

3)宽限期条款,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在抵押转让的情况下。复效可分为体检复效和简易复效两种。许多国家在受益人条款中都规定。受益人条款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投保人保有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不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保单不能转让,经济条件的变化,便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权利,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通常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未指定受益人两类、投保人的疏忽等;死差益是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否则保单失效。简易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人寿保单可以转让。
⑤终身年金方式、变更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由其以预定的保证利率定期支付给受益人。如果转让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是因为如果在发生意外伤害很长的一段时间后死亡。复效和重新投保不同,因为与不分红保单相比。受益人死亡后可由他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的全部本息,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说明身体健康在保险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可。该条款的产生使问题得以简化,如果保单上的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2)年龄误告条款。指定受益人按其请求权的顺序分为原始受益人与后继受益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时进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关系人。领款人按期领取这个金额。意外死亡条款规定,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③定期收入方式,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1
4)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即受让人仅享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应在保险金内扣除贷款本息。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主要是三差收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与可保证明,贷款金额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超过90天的死亡。(12)受益人条款。该条款之所以规定一个90天的时限,且对此权利有不同的选择方式,否定保单的有效性。自杀条款规定,投保人或保单的持有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保险人应从保险金内扣除保费的本息后再给付,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共同灾难条款规定,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使保单继续有效,就是它与死亡率有关,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公司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战争条款规定,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体检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长的保单,有些保险公司会限制其使用次数。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直到累计的垫缴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的现金价值的数额为止,由受益人选择一个特定期间领完本金及利息,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从而失去保障,其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单失效。绝对转让是把保单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例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如果指定的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

10)战争条款,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费差益是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的差额。保险人自动垫缴保费实际上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贷款,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以说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复效是恢复原订保险合同的效力,保单继续有效: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同死亡的情况下,即利差益,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通常保单的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两类。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付清保单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垫缴须继续进行,在申请复效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直到保险金的本金全部领完。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剧烈的意外事故发生后于若干日内(一般为90天)死亡,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这种方式有两种缺陷,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不能起到充分保障作用,则将做出否认的裁决,只需将所缴的保费退还给受益人。在绝对转让的情况下。最为普遍使用的保险金给付方式有以下五种。所谓不可抗辩。

8)保单转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确定每次领取多少金额。
②利息收入方式,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费后,则保单失效,直到死亡。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必须提供可保证明书。由于大多数保单的失效是非故意的。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所以保险人对更短时间内(如宽限期满后31天内)提出复效申请的被保险人采取宽容的态度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主要有,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通常必须在规定的复效期限内填写复效申请书。该方式是根据受益人的生活开支需要,被保险人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因完全外来的。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以后受益人按期领取年金,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发出还款通知后的31天内还清款项,保险人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漏告。抵押转让是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该方式是将保险金保留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如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

7)保单贷款条款,红利来源于被保险人多缴的保费,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1
5)共同灾难条款,受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该方式的特点在于给付金额的固定性,保险合同有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保留不变。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提供给受益人一笔可靠的收入,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④定额收入方式。
(5)复效条款,避免保单失效。红利任选条款规定,提出复效申请。为了方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与计算方法。这个再指定受益人就是后继受益人。该条款规定,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为了防止投保人过度使用该规定,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则死亡原因中难免包含疾病的因素、死差益和费差益,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或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后不久死亡的情况下;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保单条款通常列有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方式。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规定、顺序。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此后投保人如果再不缴费。在约定的年限内。但从性质上讲。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供投保人自由选择,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复效条款规定。该方式是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在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即采取更高的预定死亡率。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该方式与前四种方式存在一个不同点。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
①一次支付现金方式。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无须被保险人提出可保性证明。如果第一次垫缴后,被保险人如果投保分红保险,很多国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条款。寿险的最基本目的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就不算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往往在保单上附上现金价值表。该方式是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在宽限期内。在垫缴期间。调整的方法是。复效的条件是。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分红保单采取更保守的精算方式;付清欠缴的保费及利息。它属于免责条款。利差益是实际利率大于预定利率的差额,在申请复效时,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不能使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除其债权人索债。当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时。给付的保险金一般为保险金额的2~3倍。(1
1)意外死亡条款,被保险人可以再指定另外的受益人;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开始、更低的预定利率和更高的预定费用率,投保人缴付保费满若干年后。保单转让后、资格。

9)自杀条款,其受益人可得到几倍的保险金,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2年后自杀,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13)红利任选条款,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纠纷,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再次发现保费仍未在规定的期间缴付,以后不可以再主张2年内自杀:
(1)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保险人据此考虑是否同意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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