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缘起
2020年12月28日晚,杨X与同乡黄XX聚餐饮酒后,驾驶证已吊销的他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东莞市某路段时,被黄XX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追尾,造成黄XX重伤二级、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杨X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据此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黄XX负次要责任。2021年1月杨X被公安机关抓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杨X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律师介入案件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证据链条,重点核查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随后他依法会见被告人杨X,充分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供述与辩解,向其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及法律后果,同时引导杨X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量刑情节抗辩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姜远波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形成针对性辩护策略,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已将杨X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其负主要责任的依据,该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避免对被告人重复处罚;二是杨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三是杨X已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姜远波律师清晰严谨地向法庭阐述上述辩护意见,配合法庭完成举证、质证程序,力促法庭充分考量杨X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案件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姜远波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认定杨X的逃逸行为不应进行二次评价,同时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对该判决结果杨X无异议,本案一审判决生效。每一起刑事案件的量刑,都是法律评价与人文温度的结合,精准把握量刑情节的合理边界,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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