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台州辖区内某机械公司的职工张某某,打卡上班后到公司内部配套食堂吃早餐,因为地面湿滑没注意不慎滑倒,导致腕部骨折损伤。
他整理好材料向当地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续拿到的却是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人社局给出的理由是,职工在食堂就餐属于个人生活活动,和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食堂也不在法定的核心工作场所范围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
张某某之前没接触过这类本地民事纠纷,一开始自己准备了几份就诊记录和打卡截图就提交了,既没梳理清楚就餐和后续投入工作的衔接逻辑,也没收集食堂属于公司统一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这是不少普通劳动者维权时容易踩的坑。
很多当事人遇到同城维权场景时,会下意识觉得只要是在公司范围内受伤就肯定能认定,没意识到要提前把行为和工作的关联性梳理成完整证据链,很容易在初次认定阶段就被驳回。
接手这个案子的马学兵律师,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截至目前已经承办了超过300件各类民商事案件,实务积淀比较深厚。
他本身主攻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相关领域,同时也深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方向,处理过近300件对应类型的案件,尤其擅长把细节争议点和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结合起来拆解。
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马学兵律师没有局限于行政机关给出的限缩解读思路,而是先反复核对了《工伤保险条例》里关于“预备性工作”“工作场所合理延伸”的相关规定,同时检索梳理了大量同类司法裁判案例。
他的办案思路偏向于从普通人的工作日常逻辑出发,不会生硬套用条文,服务过程里也会反复和当事人核对每一个时间节点的细节,把打卡、就餐、后续准备投入岗位工作的完整时间线整理得清晰明确。
同时马学兵律师还有不少行业相关的社会职务,包括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等,他也担任过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大家人寿保险浙江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官,不同领域的实务经验也能帮他更全面地梳理不同类型纠纷的处理逻辑。
关于这类纠纷怎么处理,也给本地遇到同类情况的当事人提几个实务操作建议。
第一,遇到类似在单位配套区域受伤的情况,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相关证据,比如拍摄场所的归属标识、地面湿滑的相关画面,不要等后续证据灭失再补。
第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不要只单纯提交受伤的证据,要把受伤行为和后续开展工作的关联逻辑梳理清楚,比如提前整理好日常的上下班时间线、就餐后直接返回岗位的相关佐证。
第三,如果初次拿到不予认定的结果也不用急着放弃,可以先对照相关规定核查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认定范围,不要直接错过后续的陈述申辩或者诉讼渠道。
马学兵律师在日常执业里一直秉持严谨务实的风格,每一起案件都会从当事人的实际权益角度出发匹配对应的维权方案,不会脱离实际空泛谈法律依据,这些办案习惯也让他收到过不少当事人赠送的感谢锦旗,还连续两年获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年度先进工作者,在处理台州本地各类民事纠纷时积累了不少接地气的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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