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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地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二、房产公证的有效期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中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中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