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复盘的两起案件分别涉及违规外汇交易债务抗辩、离婚财产过错方权益倾斜保护,核心难点均在于对方刻意通过虚构法律关系、制造瑕疵流水侵占当事人合法权益。杨帆律师代理的两案均实现客户全部核心诉求:境外换汇引发的257万民间借贷主张被法院全额裁定驳回,离婚纠纷中为女方争取到合计68.5万余元的财产分割款及损害赔偿,两案裁判规则均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用的实务参考路径。
两案当事人均使用化名梳理时间线:
第一起案件中,2020年9月原告陶某与被告代某协商开展美元兑换业务,后续双方因部分美元交付问题产生纠纷,陶某主张双方口头将未交付部分对应的257万余元人民币转化为借款,于2022年4月以民间借贷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代某还本付息。
第二起案件中,顾某与任某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顾某先后两次起诉离婚,任某作为被告提出财产分割、过错损害赔偿等多项主张,双方就共同财产界定、转移财产认定、过错责任承担产生重大争议,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两案的核心争议均围绕“法律关系性质合法性认定”展开:
第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原告刻意规避外汇管制规则,将本质上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换汇行为包装为民间借贷关系,核心争议点在于:案涉款项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是违规外汇交易,违规换汇行为对应的权益是否属于民事司法保护范畴。
第二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中,男方顾某通过与近亲属频繁走账虚构婚内债务,刻意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核心争议点在于:顾某向其母亲的大额转账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婚内继承所得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查实的家暴、婚外情情节能否作为财产少分及损害赔偿的合法依据。
杨帆律师在两案代理中均严格以客户核心利益为锚点设计分层策略:
针对境外换汇民间借贷案,并未直接从已交付美元的举证瑕疵切入抗辩,而是优先锚定双方聊天记录中反复提及的“利润结算、佣金计提、汇价差报价”等细节,梳理出双方长期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私人换汇的完整证据链,提出备位抗辩:即便抛开交付争议,案涉基础交易因违反《外汇管理条例》中关于私自买卖外汇的强制性规定,对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应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的请求权基础。
针对离婚财产分割案,杨帆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调取近三年全部银行流水、拆迁分配原始手书材料,逐笔核对往来转账差额,排除家庭合理开支后锁定男方转移财产的实际净额,同时将家暴报警记录、伤情报告、男方自认出轨的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过错证据链,设计分层诉请:第一层级要求分割售房、售车剩余共同财产,第二层级主张婚内继承的遗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第三层级要求认定男方转移财产并据此主张对方少分,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有诉请均对应已核实的客观证据,避免无依据的超额主张增加诉讼成本。
两案均取得符合当事人预期的处理结果:
第一起民间借贷案,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兑换外汇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合法,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13695元案件受理费全额退回原告,5000元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代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第二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一审法院认定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391765元、婚内继承遗产29.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男方家暴、婚外情的过错情节酌定对其少分,判决任某分得共同财产分割款675856.5元,同时获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最终得到生效判决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应的非法交易权益不属于民事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主张的款项基础交易违法的,被告有权依法抗辩该交易不受民事司法保护,无需承担对应的还款责任。
杨帆律师办公地址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8楼,十余年来深耕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刑事辩护领域,相关实务经验多次在律所内部培训及行业交流活动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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