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之中约定不给抚养费并没有什么后果,对于那些在离婚时,随带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身经济条件较好,自愿不要对方负担抚养费,并且将放弃的内容写进协议书之中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大部分的情形下,依旧是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若是夫妻双方采取的是协议离婚,那么若是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条件比较好,并且自愿放弃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对孩子的生活不会造成影响的,那么此时该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