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不存在事实婚姻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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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双方不办结婚证那只能按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的,按照事实婚姻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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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不存在事实婚姻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实,结婚登记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要了解的基本常识,如果到现在都认为结婚就是举办结婚典礼,这说明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毫无法律常识可言,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就是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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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事实婚姻还存在么?
现在事实婚姻还是存在的,虽然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1994年2月1日以后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但对于夫妻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而生育了子女的,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还是会构成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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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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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事实婚姻是否存在?
现在事实婚姻是存在的,民法典颁布以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在一起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新法颁布以后取消事实婚姻,按照非法同居处理,事实婚姻关系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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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中还存在事实婚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现在的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且,即使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也可以通过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亲戚大学毕业后就跟一个男的, 而且年纪还比她大好几岁的人一起同居, 到现在有两年了, 对方离婚过的, 现在是不是事实婚姻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 事实婚姻有这个说法吗, 没保障的吧?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这其中既有传统因素,也受时代变迁人们思想改变的影响,从古至今,我国民间就存在男女双方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即使目前,很多地方特别是一些落后山区和偏远农村仍旧沿袭着祖辈的习俗,要完全禁止这些地方的事实婚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地位得到提升,男女地位日益趋向平等,人们对家庭责任,家庭财产的所有和性等问题的看法上的看法也有了改变,年轻人在婚姻问题上更注重自由化,一旦登记就必须面对很多法律上的硬性条框的束缚,比如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制度等,这不是男女双方或者单方所希望看到的,而且如果婚姻双方都不能保证婚姻的持续,一张经过登记的凭证也就不可能对婚姻的持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如果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也就不需要在婚姻中依靠法律对婚姻双方加以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婚姻家庭关系变得多元化,非传统家庭的数量日益增加,信息交流的方便也使得人们在思想上能够接受事实婚姻,这样的一种思潮使得事实婚姻在年轻人中有抬头趋势。另外很多再婚的中老年人为了避免日后的一些财产纠纷,也更愿意选择事实婚姻,由此可见事实婚姻在我国的社会中是广泛存在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采取了不承认主义原则,但考虑到早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例仍普遍存在,因此,又对部分特殊情况下的事实婚姻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作为补充原则。具体地说,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可按照事实婚姻对待;二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计算,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承认是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因此,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从根本上说对于两者的保护有着明显的区别:
(1)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婚姻法》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2)从人身关系上说,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确认,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能随便遗弃另一方,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却不享有这种确切的人身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合法权利时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护。
(3)从财产关系上说,合法婚姻所确立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平等,两人自结婚登记后即享有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收入低于自已而否认对方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甚至以后夫妻关系如果发生变化,这种财产关系的平等性也不会发生变化;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关系平等性与合法性,以后一旦发生争端,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4)从子女抚养方面来说,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负有扶养子女的相同义务,即使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任何一方也不能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事实婚姻却因为其婚姻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就有困难,因而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5)从财产的继承上来说,合法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一方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对方是法律上的第一财产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继承权。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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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还存在吗?
婚姻法已失效,不再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男女当事人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但是并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法律认定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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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前段时间和他的男朋友奔现了之后,我姐姐和男朋友就开始同居居住在一起了,我姐姐和男朋友之间现在有了事实婚姻了,事实婚姻是否存在2019年
[律师回复] 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生子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可以上户口,当事人携带社会抚养费缴费证明、身份证、出生证等材料,可以为子女上户口。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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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算重婚吗?
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的话是属于重婚的,因为根据规定只要是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同时存在两个时,就会被定为是重婚的,因为事实婚姻虽然没有让男女有法律上的证件支持,但其效力也将会被等同于法定意义上的夫妻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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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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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存在事实婚姻?
证明存在事实婚姻应当根据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双方应当无配偶、具有婚姻的目的、具备共同的生活形式、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未办理结婚登记等,以上情况就是证明事实婚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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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妹妹和男朋友两个人非要试婚,现在两个同居2两年了,房子两人一起买的,东西都是两个人一起买的这算事实婚姻嘛,如果是事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怎么分
[律师回复] 新婚姻法规定同居关系的分开需要财产分配吗
和女友结婚三年,但没领证,房子是婚前的,而且的别人名下,房贷也是我在还,女方没有还过,室内装修家电都是我买的,现在我想分开,女方要求要财产分配,如果我不想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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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明 知道合伙人
电脑类认证行家 推荐于 2017-09-10
新出现的婚姻法,对于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具体分割有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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