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的盗窃案件中,如何精准区分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直接影响量刑的梯度设置?2018年4月,广东遂溪的一起盗窃通信电缆的案件里,六位参与人在故障排查时临时起意,剪断正在使用的电缆并搬离销赃,后凑钱赎回电缆,这一犯罪事实在证据面前清晰可查,唯独各被告人的作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
2018年9月21日,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辩护人张卫平坐在庭审席左侧,面前摊着标注着不同颜色痕迹的案卷材料,他全程专注记录着法官对同案被告人的讯问内容,每一次讯问间隙都低头在材料上补充批注。他当天携带的案卷厚度超过三公分,其中包括同案人的供述笔录、被害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涉案电缆的长度测量记录等,每一份材料上都用蓝色签字笔标注了关键页码与细节,比如同案人提及的“孙某某剪电缆时李XX负责递绳子”的表述,被他用横线划出并在旁标注“辅助行为佐证”。
此前他曾参与过十余起同类盗窃共同犯罪的辩护,对这类案件中作用划分的司法认定逻辑有持续观察。他在整理李XX的案卷时,特意将李XX的多次供述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发现李XX首次供述便提及自己未参与剪电缆,只是在孙某某、王XX剪断后帮忙卷起电缆,后续供述中该表述保持一致,没有出现反复翻供的情况。他还注意到,李XX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属于首次被传唤到案的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所有参与情况,未出现刻意隐瞒的行为,这些细节被他逐一整理成对应的辩护观点,准备在法庭上逐步呈现。
法庭质证环节,他依次出示李XX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归案情况说明等材料,每份材料出示后都简要说明该材料对应的辩护方向,比如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他直接提及这能体现李XX人身危险性较低,便于法庭结合其行为作出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量刑判断。他同时向法庭提交了李XX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描述说明,明确指出李XX未实施剪断正在使用的电缆这一关键行为,只是参与了电缆的搬运与卷收,属于辅助性参与角色,该说明附上了多位同案人在供述中提及的对应细节,形成完整的佐证链条。
在法庭辩论阶段,他没有过多强调案件事实的认定,而是将辩护重点放在量刑情节的梳理上,他的发言内容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李XX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未直接实施破坏正在使用通信电缆的核心行为;二是李XX无违法犯罪记录,认罪态度诚恳,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参与情况;三是李XX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参与了电缆的临时转移,事后参与了赎回。他的发言时长控制在十五分钟,每一点都有对应的案卷材料支撑,没有空泛的表述,也未偏离法庭审理的既定框架。
这位律师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并未立即离开法庭,而是留在座位上整理散落的材料,将标注过的案卷按顺序放回文件袋,他提到自己执业以来,经手的多起同类案件中,作用划分的细节往往决定了被告人的刑期差异,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不在于否定事实,而在于精准找到影响量刑的细微之处。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李XX作出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刑期少于直接实施剪电缆行为的同案被告人。他后来在撰写案件总结时,将这种量刑辩护的思路记录下来,认为每个被告人的具体行为细节,都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变量,辩护的价值就在于将这些变量清晰呈现给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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